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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公文的13个文种
政府系统公文的13个文种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发(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市及以下政府机关使用的较少。
1.发(公)布令。这是颁布法律、法令和法规时使用的令文。公布令正文比较简短,一般由颁布对象、颁布根据、颁布决定、执行要求4部分组成。颁布对象,指所公布的法规文件的名称;颁布根据,说明是经过什么会议通过或由什么领导机关批准的;颁布决定,即公布或批准的决定,一般有“现予颁布(公布、发布)”、“现予公布施行”等;执行要求,一般指公布的法规文件开始生效实施的时间要求。颁布令后面要附上所颁布的法规文件。
发布令的制发主体必须是具有制定、发布法律、法规、规章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行政首长的名义发布。
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应以发布令的形式发布。
我省行政机关只有省政府、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可以发布令,其他市政府及以下机关不应以发布令的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但可以发布行政命令
2.行政令。这是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使用的令文。行政令的正文一般分为3个部分,即命令缘由(引言)、命令事项(主文)和执行要求(结语)。
命令缘由部分着重阐明发令原因,扼要写明发令的背景、形势和缘由,揭示发令的目的和意义,使受令方面了解执行此令的重要性,增强执行命令的自觉性。
命令事项是命令的主体部分,也就是命令所要采取的重大的强制性措施。要分条款或分层次地写明规定事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文字要写得具体、肯定、简明、庄重,不作议论。使受令方面一目了然,易于执行。
执行要求是命令事项的补充,对受令方面提出要求和嘱咐。有的令文执行要求已在前面两部分讲明,也就不必再单独写这部分了。也有的命令的正文没有明显地分为三个部分,而是篇段合一的。
按规定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中央各部委可发布行政命令。地方行政机关较少使用行政命令。省级以下政府部门无命令发布权,不应成为命令的制发机关。
命令与决定、通知等其他的区别在于它的强制性,不容分辩,不容犹疑,必须执行,毫不含糊。
3.嘉奖令。这是上级对下级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时使用的令文。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4个部分:优秀事迹、性质和意义,嘉奖项目、号召和希望。
优秀事迹部分是构成嘉奖令的依据和基础,主要写被嘉奖对象的英雄模范事迹。
使用令的形式奖励表彰有功人员,仅见中央机关行文。
嘉奖项目是嘉奖令的主要成份。要交代是什么机构或什么会议决定给予嘉奖,嘉奖项目是哪些。然后,要根据嘉奖对象的事迹,扼要地写出对受奖者的勉励和对大家的希望。撰写嘉奖令应注意:第一,嘉奖令并不常用,凡发令嘉奖的,必须是相当突出的英雄模范人物,其功绩显赫,影响甚大,足以效法、学习。第二,嘉奖今既要叙述事迹,又要议论意义,还要有号召力,这就要求注意语言的运用,要实事求是地概括,不能夸张渲染。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文风要求庄重严谨,简明扼要,格式规范(现在的通用格式与“通知”相同),内容详略得当;论述的内容要分析透彻,评价准确,要求明确;措施性的要求要逻辑严密,具体实在,注意可操作性等。“决定”中提出的观点要十分鲜明,文字要严谨、精炼和准确。在语言表述上,偏重在思想上统一认识,行动上做出安排,措施上提出要求,以便受文单位的领导和群众照此办理。
1.表彰决定:这类知照性决定,就是把决定事项简要地传达给有关单位,极少有要求执行的具体意见,它的内容比较单纯,主要是决定依据和决定事项,即使有号召或者鼓动性的结尾,也很简短。在写法上往往开门见山,直接陈述,语句简练、明快。
2.处分决定的写法有所不同,应写受处分人的身份、错误事实、错误性质、根源、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处分内容等。
3.关于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的决定。这类决定用于安排较大范围的重大行动或重要事项,一经发出,震动较大。如:《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等。这类决定大都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它的写法更强调把道理说清楚、讲透彻,以便尽可能地统一认识,增强执行决定的自觉性。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的规范性公文,其制发主体一般应是中央国家机关。省一级机关除发布法规、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公布当选人员外极少使用。略
公告内容应是国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如修改法律,宣布国家主席名单,国家主要领导人活动、病情,向公海某领域发射导弹等。
公告内容一般极其简明扼要,语言要凝练,语气要庄重。
公告与通告在内容上的不同在于,公告是公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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