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fs市食品生监督抽检.ppt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fs市食品生监督抽检

fs市食品卫生监督抽检 有关事项 fs市卫生监督所 主要内容 近几年抽检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卫生监督抽检的工作规范 2007年抽检工作任务和特点 2007年抽检工作要求 近几年抽检工作取得的成绩 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均能最大限度地完成抽检数量,并按时、按要求上报抽检结果;报表质量有明显提高; 抽检程序执行情况较以往规范; 抽检数据准确性较高,有一定的代表性。 近几年抽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未严格执行抽检程序,主要表现在: 1、产品未经确认; 2、抽检结果未及时告知被抽检单位。 原因有多方面:程序复杂,监督员责任心不强 抽检质控需加强 文书填写不规范 不合格产品查处力度不强 抽检信息通报滞后 监督抽检的宣传不够 某些区所存在未及时上报抽检结果现象 卫生监督抽检的工作规范 依据: 卫生部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的概念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称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是指: 由卫生部依法组织的对健康相关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抽查 现场检查和采样要求 (一)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由两名以上卫生监 督员完成,向被抽检者出示监督证件,出具 相关执法文书。 (二)采集样品的种类、数量应当满足检验、留样的需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采样场 所应当符合抽检计划的要求。 (三)现场检查和采样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样品确认 对直接从生产单位或者进口代理单位采集的样品,不需另行进行确认; 对从农贸或批发市场采集的样品,由该市场举办者对样品进行确认; 散装产品确认,查清生产单位,并取得该单位生产的有关证据(如进货票据或购买协议等); 从经销单位采集的定型包装样品,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采样后以特快专递书面告知样品上标识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可要求该产品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协助)。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予以回复。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按照对样品的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在上述时限内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送样要求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备采样和传送工具,设置专用的留样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样品应按照产品标识的保存条件进行贮存。需要封样保存的,应有防拆封措施。 卫生监督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检,并按照规定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检验机构接收样品人员验收样品后,应当在样品检验通知单上签字。 样品的保留 复检和确认样品保留应具有产品要求的保存条件,及保存及处理记录,记录应归档. 复检和确认样品应当自检验报告送达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之日起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最长不超过一年。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样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保存期限。 抽检结果的告知 及时将不合格产品检查检验结果通知生产、经营或进口代理单位。必要时,跨省销售不合格产品抽检寄过的通知,可请生产者或进口代理单位所在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通知。 检验不合格样品的处理 卫生监督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应留样至抽查结果公布后3个月。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样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延长留样期限。 在公布抽检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前,将抽检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被抽检单位是经销单位的,还应将抽检结果告知该产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无法确认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的除外。 产品生产单位、进口代理商或经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承担抽检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 检验结果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抽检结果的处理和公布 卫生监督抽检结果由组织抽检任务的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 卫生行政部门在公布具体的抽检结果时,应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同时按照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抽检结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公布。 产品抽检结果公布的信息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企业名称(如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对样品提出异议并有书面证明材料的,公布时为“样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 (三)产品规格; (四)产品的采样地点; (五)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六)检验项目

文档评论(0)

14441686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