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基层会建会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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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基层会建会指南

内 丘 县 基 层 单 位 建 会 操 作 指 南 内丘县总工会组织部制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 录 工会的性质、作用…………………………………(3) 建会法律依据………………………………………(4) 建会基本要求………………………………………(6) 建会主要程序………………………………………(7) 建会选举材料………………………………………(10) 一、工会的性质、作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二、建会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年7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提供支持和协助,不得阻挠。 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六十六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十六条 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施行)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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