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学博士后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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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2005年9月20日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管理体制 1、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博士后工作政策、博士后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招收计划,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全面领导学校博士后工作。 2、学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归口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站的建站申报与调整,办理博士后的进、出站手续等工作;起草博士后政策草案、发展报告并提交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协助流动站涵盖的各博士点搞好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负责博士后进站、工资、福利、出国、出站等日常事务;协助推荐博士后配偶工作等。 3、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各院、系、所、中心负责接受申请人的进站申请与在站博士后的管理。有关院系设博士后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 4、科研处与博士后所在院系共同负责博士后的遴选,并管理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包括博士后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与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的审定、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以及出站结项等。 5、资产管理处负责博士后公寓的调配、公寓固定资产的配备与管理。 6、外事处负责外籍博士后的涉外工作,并管理在站外籍博士后的日常生活。 第二条 博士后流动站 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是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我校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有: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研究人员系国家正式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但不列入学校正式编制。各院系应将博士后视同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并为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招收计划 1、国家资助名额。全国博管会下达的计划内博士后招收名额。 2、自筹经费名额。计划外的自筹经费名额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资助名额,由学校筹措资金,每年拟招收10名;另一类是校内外单位或导师资助名额,即由校内外单位或导师承担经费,每年拟招收10-15名。 计划外博士后除日常经费由校内外单位或导师承担外,其他待遇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3、学校鼓励各院系招收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不占学校招收计划名额,所有待遇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第五条 申请与审批 1、凡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我校有关院系提出申请。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本校培养的博士生和本校在职教职工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博士后流动站。 3、申请者应提前向我校有关院系或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和网上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进站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l)《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应由两位本学科领域的博士生导师填写,其中一位为申请者博士论文的指导老师),并由所在学校、院系签署意见; (3) 博士后审核表; (4)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由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5) 体检合格证明(由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6)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7)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8)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本等证件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4、由科研处聘请本学科本专业专家与各院系一起对申请者的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真评议,结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按计划遴选拟招收的博士后,将《博士后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审批备案。遴选程序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经全国博管会审批后,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被录取的博士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6、留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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