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十项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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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十项核心制度

医院首诊负责制 1、首先接诊病人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次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2、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对人应病认真组织就地抢救,不得推诿,刁难病人。 3、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接诊病人,检查认真,解答问题耐心。对患多种疾病的急诊病人,首次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疾病进行分诊,首诊医师认为不属本科病人时,应建立病历,做好有关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后再请有关科室会诊。 4、边缘或跨科疾病,同时会诊医师未做处理时,应由首诊医师处理,不得推诿病人,收住院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出面解决。 5、若确属他科情况应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收意见后方可转科。 6、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历记录和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开标准处方,严禁大处方及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证明。 三级医生查房制度 医疗查房是医院医生工作的核心内容及应尽职责。 医疗查房必须实行三级医师负责查房制,任何科室及医生不得随意改变。 一、查房级别和类型 (一)巡视性查房 1、住院医师每天对所管病人进行例行的晨间、午后查房各一次。 2、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每日上午应对疑难及重症病例进行行查房一次。 (二)医疗组查房 1、上级医师查房时,应有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及有关的下级医师参加。 2、主治医师对分管医疗组病人每周至少查房两次。 3、副主任医师对分管医疗组病人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4、主任医师对全科或所分管的医疗组的疑难病例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三)全科查房 1、疑难重症查房:科主任或主任医师组织全科疑难危重症查房每周至少一次。 2、医护质量查房(科主任查房):每周由科主任组织一次质量查房。 3、全科查房,要求在查房前l-2天提出拟查病例,并做好准备;全部下级医师、护土长参加。 二、查房内容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病案、医嘱、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开展三谈三讲(谈讲国际、国内、院内对该病的认识和处理意见)。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系统了解所管患者的病情变化,征求病人意见,听取医师护士反映,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尤其对新人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检查病历并批改记录,纠正下级医师病史采集、查体操作错误与不足,决定出、转院问题,决定手术方案等。查房中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训练、介绍有关刊物上登载的新资料。 (三)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人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所分配管理的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捡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回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三、查房要求 (-)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如:病历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影像片、心电图及所需器械等;汇报病例,并提出得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认真记录,并遵照执行。 (二)上级医师查房,必须检查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情况,过去查房意见的记载情况,有关医嘱的执行情况,根据病情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诊疗意见和解决方案。 (三)查房时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时,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在病历中记载原因。 (四)各级医师查房必须按时进行,节假日、双休日主治医师和经治医师必须做巡视性查房。 (五)医疗组查房和全科查房时,各级医师要认真准备、充分发表意见,发扬技术民主、认真进行讨论,最后由上级医师总结,决定临床诊断及诊治方针。 (六)对紧急危重病员,住院医师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病员。 四、查房责任 1、科主任除履行科主任职责进行行政管理性查房外,应按相应的技术职称级别和分组进行相应级别医师的医疗查房。 2、各级医师应根据所担当(受聘)的医师岗位级别履行相应的职责,并按相应级别的要求查房。 3、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应由住院医师及时记录在病历中,限期24小时内由上级医师审核,并逐级加盖印章,以明确责任。 4、对上级医师查房提出来的问题未纠正或解决方案未落实,追究下级医师的责任;未经上级医师审定的诊治计划及医嘱由执行的医师承担责任。 5、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查房,出现缺陷和问题,追究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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