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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要点
不可回收的锐器废物 包括:各种金属利器: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口腔科镊子、探针、骨科内固定物、废弃的手术器械、载玻片、盖玻片、玻璃试管、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玻璃安瓿。 包括: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 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正常产妇放弃的胎盘。 黄色带盖垃圾桶 套专用黄色垃圾袋 专用标签扎口 桶上贴医用垃圾标识 病理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三)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五)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原则:交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如联苯胺类(DAB)、甲醛、二甲苯等。放入有警示标志的用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分类存放,标签“某类化学性废物”。交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使用后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消毒剂。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1、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原则,结合所在地的处置方法分类收集。做到同种处置方法的废物放入同一种包装容器内,以减少包装容器的使用,尤其是一次性包装容器的使用。 2、各种包装容器均应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2008) 包装容器及警示标志 ? 3、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放入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并密闭运送。每个包装容器均就有中文标签,说明该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种类、产生时间等信息。 * 医疗废物专用扎带(卡) 使用方法: 第一步 第 二 步 第三步 正确填写吊卡 扎带穿过吊卡 将扎带捆扎废物袋口并收紧 4、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05-292号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依据 要与回收厂家签合同,了解其用途 可回收非锐器废物 非黄色带盖垃圾桶 套非黄色垃圾袋 桶上贴可回收垃圾标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复函 卫办医函〔2004〕338号 对于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 ?? ?? ?? ? 依据 可回收锐器废物 可回收锐器废物(玻璃安瓿) 硬质纸盒 套非黄色垃圾袋 桶上贴可回收垃圾标识 包括: 未污染的输液袋、输液瓶、一般药物小药瓶、消毒剂瓶、各种外包装。 加药注射器、输液器目前还不能回收!!! 注:由保洁公司回收后再分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疗机构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卫办医政发〔2010〕60号)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依据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21号)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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