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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课件(银行客户经理培训)
三、合同的保全 (二)撤销权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成立要件 ◆债清偿期已届满 ◆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危害到债权的行为: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 三、合同的保全 (4)抵押人与优先顺位的抵押权人达成的抵押物低价折价协议,侵害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的其他债权人的; 主观上债务人具有侵害、逃避债权的目的;受益人的恶意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有逃避债务的目的; 2、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当事人地位: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列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3、撤销权存续期间 三、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撤销权行使的效果 对债务人、受益人,一经撤销,自是无效; 债权人取得返还原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债权人就其行使撤销权所获财产直接受偿。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第五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Company Logo 权利的让与 分类 义务的承担 一、债权让与 (一)含义 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二)生效条件 1、需存在有效的债权 2、让与人与受让人(第三人)达成债权让与协议; 3、被让与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下列四种债权不得让与: ◆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发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等; 一、债权让与 ◆基于信赖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对于特定人的信赖。如医生 ◆依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债权 ◆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让与。 (三)债权让与的通知及其效力 1、只有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2、通知产生让与合同约束债务人的效力,并不影响让与合同本身的效力 3、通知方式为不要式,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 二、债务的承担 (一)含义 合同义务的转移,又称合同义务的转让或债务承担,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或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阅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其中,该第三人称为承担人。 债务承担的实质是由第三人全部或部分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而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全部或部分退出合同关系。 (二)债务承担的生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务。 2、被让与的债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二、债务的承担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通知债务人) 4、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概述 合同的终止,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经不再存在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1、清偿——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 3、抵销; 4、提存; 5、免除; 6、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行为); 7、其他 ◆合同终止后效力 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仍因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附随义务。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合同的解除 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 (一)解除方式 1、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合同自由 2、单方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债务人预期违约: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其他 (三)解除权的行使 1、解除意思应当通知另一方,到达时即生效 2、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3、需要办理其它手续的,应办理 (四)解除权的消灭(《合同法》95条) 行使期限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届满解除权消灭;没有规定或没有约定的,对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未行使得,该权利消灭。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五)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97条规定): 1、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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