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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相关问题介绍
家庭农场相关问题介绍 龙马潭区农经站 邱秀玲 2015年7月 目 录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 二、相关政策文件 三、家庭农场的认定 四、如何注册家庭农场 五、家庭农场的规范管理 六、家庭农场的项目资料如何做 七、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作业、要素投入、产品销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环节,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 以农为主业: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实行一业为主或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模式 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 :家庭农场的种植或养殖经营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这是区别于传统小农户的重要标志。 (二)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区别 一是专业大户涵盖的经营者身份比较宽泛,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其他身份,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身份较为清晰,即为农民家庭成员。 二是专业大户涵盖运销大户、农机大户等,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领域较为明确,即为种养业。 三是专业大户对雇工多少无限制,有的超大规模大户自己不种地,生产过程依靠雇工,而家庭农场则以家庭成员为主,雇工为辅。 四是专业大户主要从事某一行业、某一环节的专业经营,而家庭农场更多实行综合经营,种养结合。因此,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二三产业发达的地方,当前更多地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主要方向。 二、相关政策文件 “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出现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4年2月出台的《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工作指导、土地流转、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措施。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倾斜。 2014年61号文件《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指出“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解读 ● 财政直补:积极牵线搭桥,千方百计协调各金融机构和涉农保险公司,加大信贷投放,帮助家庭农场拓宽信贷渠道; ●税收减免: 创新担保方式,优惠贷款利率,成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建立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扶持家庭农场主创业; ● 保险支撑:积极为家庭农场拓展保险品种,提高保险赔付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 ● 用地扶持:要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用地入股和抵押,农村不动产或农产品抵押贷款等路径。 三、家庭农场的认定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非城镇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的,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四、如何注册家庭农场 申报家庭农场需向工商提供的资料(龙马潭区): 1、开证明。由家庭农场驻地所在镇、村(社区)开证明(证明是否流转土地?流转面积?流转土地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内) 2、提供家庭农场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3、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4、想好家庭农场的名字(如:泸州市龙马潭区XX家庭农场); 5、带上农场经营主身份证原件及1寸彩色照片3张; 6、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 五、家庭农场的规范管理 (一)建立名录库 四川省农业厅要求通过建立名录库,对家庭农场发展和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同时也是评选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重要条件,是政府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进入名录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2、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成员包括具有血缘和姻缘关系的成员。 3、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养殖业(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收入。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从事粮食作物的,土地承包及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养殖业的,要达到县(市、区)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5、登记注册。须经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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