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南宁职工、自由职业人员社保医保.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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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社 保 医 疗 【社保知识】 南宁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执行规定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城镇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部分:∑在职职工缴费基数×8% 职工医疗互助金:缴费基数×0.5% 个人缴费部分: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 职工医疗互助金:缴费基数×0.25% 职工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申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社平工资300%的,按300%核。 单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3.8% 个人平均退休金 享受退休待遇后 2%+1.4% 45岁以上至享受 退休待遇前 2%+1.0% 缴费基数 划入比例 计缴基数 划入比例 年龄段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随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同时调整)缴纳每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参保年度内一次性缴费按半年或一年执行。 (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缴费、结算年度)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3.8% 个人平均退休金 享受退休待遇后 1.4% 45岁以上至享受 退休待遇前 1.0% 缴费基数 划入比例 计缴基数 划入比例 年龄段 住院医疗费相关政策 (2010年8月医保新政后) 自付=未知数 治疗重大疾病支出的自费药 7 自付=未知数 因交通事故、他人故意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 (已参保有互助基金)10% 补助90% 超过最高限额以上部分 5 超过部分自付=未知数 25元/天 床位费 4 159812×10%=15981.2元 1万以上×90% 10000元~最高限额 3 10000×15%=1500元 10000×85% 起付额~10000元 2 (三甲)700元 起付额 1 自付 统筹支付 在岗职工 住院医疗费 注:最高限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5660元×6=153960元 住院医疗费相关政策 (2010年8月医保新政后) 自付=未知数 治疗重大疾病支出的自费药 7 自付=未知数 因交通事故、他人故意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 自付=未知数 超过最高限额以上部分 5 超过部分自付=未知数 25元/天 床位费 4 143960×10%=14396元 1万以上×90% 10000元~最高限额 3 10000×15%=1500元 10000×85% 起付额~10000元 2 (三甲)700元 起付额 1 自付 统筹支付 自由职业者 住院医疗费 注:最高限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5660元×6=153960元 9 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人员类别 原政策 新政策 个人支付比例新政策比原政策降低 (南府发[2001]26号) (南劳社医疗险字[2008]4号) (南府办[2010]122号) 住院共付段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额以上至5000元部分 在职 20   15 5 退休 15   10 5 5000元至10000元部分 在职 15   15 0 退休 10   10 0 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至最高限额部分 在职 10   10 0 退休 5   5 0 异地住院治疗个人支付比例   在职 比在统筹地区就医提高10个百分点   比在统筹地区就医提高5个百分点 5 退休 乙类药个人先自付比例 普通乙类药 在职 50% 30% 15% 15% 退休 增大自付比例的乙类药 在职 50% 40% 20% 20% 退休 25 职工医疗互助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原政策 新政策 医疗互助补助标准新政策比原政策增加情况 南府发[2001]27号 南府发[2010]2号 发文时间   2001年3月19日 2010年1月12日 住院起付额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互助补助的比例 共付段     起付额以上至5000元的自付部分 无补助 40% 40% 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至10000元的自付部分 无补助 50% 50% 10000元以上(不含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含最高支付限额) 无补助 70% 70% 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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