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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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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机构名称: 考核组长: 考核人: 成绩: 年 月 日 审 查 项 目 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和方法 评审与扣分标准 分 值 扣分要素与分值 得分 一、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 况 20分 (一)床位配置 1.核查实际开放床位数:床位达到执业登记许可的要求(实际开放床位数/编制床位数)。 综合医院(床位100—500张): (1)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50张,扣1.0分; (2)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100张,扣1.5分。 专科医院(床位20—99张): ⑴床位配置低于基本标准下限(20张),扣1.5分; ⑵开放床位数小于许可床位数10张以上,扣1.5分。 2 (二)诊疗科目 设置 核查科室设置: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注册的诊疗科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名称要求。 ⑴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内、外科须分设4个以上二级科目;医技科设:药械科、影像科、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理疗科、功能检查科;必设门诊:计划生育门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缺一个扣0.5分。 ⑵专科医院科室设置符合专科医院《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3 (三)建筑面积与布局流程 核查医院的建筑面积与科室的布局流程。 (1)建筑面积≥79㎡/床200张;(2)建筑面积≥80㎡/床400张;(3)建筑面积≥83㎡/床500张; 未达标扣2分; 分业务用房等不能满足诊疗需要,扣1分; 诊疗分区、流程不合理扣1分/每处。 4 (四)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核查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名册和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大型设备上岗证。 开放床位:卫技人员≥1:1.3,未达标扣1分; 卫技人员/职工总数≥75%,未达标扣1分; 开放床位:护士≥1:0.4,未达标扣1分; 各专科医院须有副主任医师≥3名、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各科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未达标每人扣1分; 抽查医用设备岗位人员相应上岗证,缺一项扣0.5分/人; 药剂、检验等人员配备未达标扣1分; 开展诊疗科目但无注册医师扣4分。 4 (五)设备配备 核查设备配备与相应的设备情况。 ⑴医院医用设备配置须注册,现场核对登记与实际配置吻合情况;(2)《乙类大型医院设备配置许可证》;(3)放射诊疗许可证; ⑷具备核准登记的医学诊疗科目; ⑸工作场所和配套设置符合同级相关标准要求; ⑹人员取得相应设备的诊断与技术资质。 ⑴基本设备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⑵专科设备符合相应专科医院要求; 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符合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要求; ⑷放射诊疗符合诊疗许可要求; ⑸具备登记的医学诊疗科目; ⑹工作场地和配套设置符合要求; ⑺人员符合资质要求。 缺一项扣1.5分。 2 (六)公示、标示与核心制度 医院公示、标识与核心制度悬挂情况。 ⑴医院必须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收费标准、科室导图 、医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等公示和标识悬挂于明显位置;⑵医院的核心制度悬挂于相应诊疗相关区域。 每项不达标,扣1分。 1.5 (七)院容院貌 核查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执业人员挂牌上岗及诊疗环境。 (1)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扣1分;(2)无胸牌上岗或佩戴的胸牌不规范扣1分/人; (3)环境不整洁扣2分。 2 (八)继续医学教育 核查继续医学教育计划、记录、个人学分和医师定期考核成绩。 (1)无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 (2)无培训记录扣1分,记录不完整扣0.5分; (3 )执业医师未参加定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扣1分/人。 1.5 二、 依法执业 情况 30分 (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与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开设项目的符合情况(标准项目变动应先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⑴超范围(超核准诊疗科目)执业扣3分/项; ⑵有诊疗科目而无人员配备又未及时注销者扣2分; ⑶变动了项目,但未办理变更手续扣1分/项; ⑷诊疗目录、名称不符,扣1分; ⑸将医疗场所、诊疗科室对外出租、承包扣5分。 5 2、核查医疗机构的名称及诊疗科目的名称规范情况; 医疗机构及诊疗科目名称使用不规范,扣2分。 2 3、核查卫生监督部门的不良行为积分情况。 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未整改,扣1分/项。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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