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南京“620”肇事逃逸案件的法律思考.docVIP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南京“620”肇事逃逸案件的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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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南京“620”肇事逃逸案件的法律思考.doc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 关于南京“6(20”肇事逃逸案件的法律思考 专 业 法本 年 级 学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论文完成日期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 教学单位(盖章) 专业 法学 学生类别 本科 课题名称 关于南京“6(20”肇事逃逸案件的法律思考 填报 时间 课 题 内 容 简 介 2015年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发生“宝马”轿车与“马自达”牌轿车相撞事件,造成“马自达”轿车上司机及乘客死亡。经警方鉴定,宝马车在事发时行驶速度过快并且违章闯红灯,造成二人死亡且事发后弃车逃逸,认定“6-20案件”属于交通事故案件,宝马车主应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南京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王某刑事拘留,但最终肇事者以何罪名被处罚暂时还不能确定。针对王某患有精神疾病的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认定王某没有精神病,那么他就像正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有精神病,那么就可能减轻其刑事责任,但不影响民事赔偿。本文从南京“6(20”案件入手,通过阐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条件,较为深入的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问题,认为应该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单独定罪量刑,加重对逃逸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达到维护人们的人身健康安全与生命安全的目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界定 (一)肇事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 (二)肇事者主观上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 (三)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而实施了逃逸行为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行政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刑事责任 三、完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法律规制的思考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入罪,引入罚金刑与吊销驾驶执照等附加刑 (二)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规制之统一性、协调性 (三)完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司法解释 指导教师姓名 参加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意见 同意 市校 审核 意见 审核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南京“6(20”肇事逃逸案件的法律思考 【内容摘要】 随着机动车辆特别是私人汽车拥有量的大幅增长,以及驾驶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我国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愈来愈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也逐步增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所侵犯的不仅仅是正常的交通秩序,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及财产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在学术界学者之间对应怎样正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也没有统一的意见。本文从南京“6(20” 肇事逃逸案件入手,探讨法律规制问题。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法律规制逃逸行为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界定--------------------------------1 (一)肇事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发了重大的交通事故-----------1 (二)肇事者主观上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2 (三)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而实施了逃逸行为-------2 二、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3 (一)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行政责任--------------------------3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刑事责任--------------------------4 三、完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法律规制的思考--------------------5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入罪,引入罚金刑与吊销驾驶执照等附加刑------------------------------------------------------5 (二)在行政法中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进行立法完善的构想----6 (三)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规制之统一性、协调性------------6 2015年6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发生“宝马”轿车与“马自达”牌轿车相撞事件,造成“马自达”轿车上司机及乘客死亡。经警方鉴定,宝马车在事发时行驶速度过快并且违章闯红灯,造成二人死亡且事发后弃车逃逸,认定“6(20案件”属于交通事故案件,宝马车主应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南京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王某刑事拘留,但最终肇事者以何罪名被处罚暂时还不能确定。针对王某患有精神疾病的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认定王某没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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