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设计导则五、城市设计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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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设计导则五、城市设计导则

一、制定导则的目标: 根据市规划局规划编研中心对项目设计的要求,便于进一步规定白鹅潭地区城市设计成果的完善性与后期的管理相衔接,使建设与规划管理能够更好的驾驭地区的空间及形体开发,制定本导则作为技术性政策准则文件。在城市设计空间体系整体框架下,通过对空间结构形态和环境要素(包括道路、建筑、标志、街道家具等)进行相应的建议与规定。 制定本导则的总体目标:使白鹅潭地区能在未来的历史进程中,成为广州更具特色的城市空间,凸现历史和现代文化共融的环境特征,塑造具有吸引力的市民公共活动场所和具有活力的城市滨水地区。 二、设计范围的确定 规划区位:白鹅潭周边地区是珠江流经城市中心地区、自然形成的重要河道空间--白鹅潭以及所属城市行政分区:芳村、荔湾、海珠区用地的岸线所组成;位于广州市传统中心地区的西北边缘。鹅潭月色景致是广州著名的自然人文景观标志。 设计范围:洲头咀公园;芳村长堤地段(由新隆沙规划路、珠江南岸、珠江隧道、洲头咀大桥引桥所围合的地段) 设计地段围合面积183278平方米 研究范围:白鹅潭周边地区 由工业大道、同福西路、海珠涌、珠江、环岛路所围合的海珠区地段。 由沙面南街、珠江北岸、沙基涌所围合的荔湾区沙面地段。 设计依据:本项规划设计及规划研究以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珠江沿线(中心城区段)景观总体规划、沙面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地段内相关芳村区分区规划、海珠区分区规划、荔湾区分区规划等为依据。 三、地块使用强度控制 地块划分主要是以岸线、道路作划分界线,首先以珠江所划分的三个研究地块将研究范围的用地划分为A、B、C等三个分区,即是芳村长堤地段为A区,洲头嘴地段为B区,沙面地段为C区。在分区编号后用01、02、03等为序排列。地块编号用分区编号加地块序号组成。为开发市场和市民使用提供多样性选择,强调用地的弹性与混合性即综合性,用地性质用国标代码表示,其中CR类用地主要表示含有居住、办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混合用地,在本次规划设计中提倡土地的混合使用方式,各类新建、改建等项目的均服从导则规定。 表格中的用地兼容性要求,分别提供各地块的土地相容性要求,以便于提供规划管理操作的灵活适应性。 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指标。三种指标是在综合考虑现状情况、周边用地状况、城市景观效应,以及开发建设的可能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规划提出的指标均为上限指标,在规划中应严格控制,不宜超过。 1.容积率--即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不含地下室)与地块面积之比。 本设计范围内,部分地区建筑破旧,需分期拆改。由于范围较大,因此拆改区容积率指标,将决定未来白鹅潭周边地区城市环境面貌和房地产市场的运作。为形成其滨水地区公共性活动的空间场所,引入房地产市场的必须是有条件、有原则的,对临水地段高层建筑的建设必须是严格控制的。 最终土地规划应采取改善旧城环境面貌、完善配套设施,适当考虑房地产市场要求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需要从整体的功能发展要求出发,在此基础上对开发行为可以通过相应的鼓励政策(包括征地、容积率、降低配套费用等合乎土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保证开发建设的综合效益。 2.建筑密度--即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参照广州市同等类型地段的有关规定,同时依据地区整体环境设计要求,对不同地块的建筑高度、体量与容积率指标出发,从整体上进行建筑密度指标的规定。即不以单个地块作为指标控制单元,而是以地区的整体性空间环境与空间形态质量要求,形成指标体系。 3.建筑高度 为了形成白鹅潭周边地区城市优质景观和风貌特色,规划考虑到土地开发效益和城市岸线的景观变化,在规划区重要的景观节点规划高层建筑作为地标(landmark)。同时,依据公共活动人群与建筑的比例关系,保证公共建筑合适的尺度,并以次规定建筑的高度。 上述三项指标互为联系、互为制约,土地开发强度应受上述三项指标的同时制约。 4.关于建设容量的奖励 在商住综合用途的情况下,居住建筑的容积率按总面积容积率的2/3控制,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5%。 容积率的奖励,凡按照规划要求,无偿提供城市公共空间的开发项目可以获得2.5倍于这些城市公共空间垂直投影面积的建筑容量奖励(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如上海),奖励的建筑容量不计入作为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其中,公共空间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 在规划道路红线规定的退缩距离之外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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