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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罚款金额交通违章罚款金额
江苏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程序及处罚标准
(一)、查询
1、查询电子警察违法记录,可使用电子警察触摸屏系统,通过输入车牌号查询车辆是否有违法记录及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照片。
2、通过拨打电子警察查询热线进行语音提示操作,驾驶人可实现违法记分查询。
3、手机查询。
4、网上查询。
(二)、处理流程
1、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并交给违法处理窗口的民警,由民警通过电子警察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车辆违法记录,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一式三联,两联交当事人,驾驶证和行驶证交还当事人。
2、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缴费窗口,向银行代收人员缴纳罚款。代收人员开具制式罚款票据。
3、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和制式罚款票据到违法行为处理信息录入窗口,由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
(三)、下列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记录和处理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9条第9项规定,处以1000-2000元罚款。
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规定,处以50元罚款。
3、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3项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4、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8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5、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8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6、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7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3项规定,处以50元罚款。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
(1)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18项规定,处以50元罚款;
(2)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26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9、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4项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10、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其它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15项规定,处以50元罚款。
11、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3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12、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4项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1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规定,处以50元罚款。
14、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规定,处以50元罚款。
15、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规定,处以50元罚款。
16、机动车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7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17、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1项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18、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1项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19、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1项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20、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1项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2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1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2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2、3项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2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
(1)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
(3)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
(4)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
24、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的,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25项规定,处以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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