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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奖惩制度人事管理奖惩制度
人事管理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格规范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倡导积极上进的工作作风,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4.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并督察实施情况。
5.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5.1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嘉奖”。
5.1.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为公司获得良好声誉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可作为员工楷模者。
5.1.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1.3工作突出,受到客户书面表扬且有具体事迹的。
5.1.4节省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5.1.5 在恶劣环境下坚守工作,足为模范者。
5.2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功”。
5.2.1对于主办业务有改进创新,经实践具有实效者。
5.2.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圆满完成者。
5.2.3在重大技术项目或在经营工程等方面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中做出贡献者。
5.2.4在节省能源、减少材料浪费、在利用废料方面有可行办法且取得显著成果者。
5.2.5 发现职责外的故障、隐患,给予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者。
5.2.6在行业内专业杂志、报纸、网站上发表技术类、管理类论文,在省市级报纸上发表新闻报道等有利于增强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的。
5.3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记大功”。
5.3.1负责业务领域有重大革新或改善,方案实施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个人或团队。
5.3.2在经营及市场拓展和工程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5.3.3适时恰当处理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免遭严重损害者。
5.3.4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5.3.5在公司制度建设、管理改善创新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5.3.6 在生产成本、管理成本控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班组、部门。
5.4 有其它突出功绩者。
6.嘉奖者,由用工部门在月度绩效奖金里体现奖励,每嘉奖1次奖励100元,嘉奖3次等同于记小功1次;记功者,由公司发放奖金,每记功1次奖励300元,记功3次等同于记大功1次;记大功者,由公司发放奖金,记大功1次奖励900元,并考虑增发年终奖。年度记大功2次的给予加薪一档。团队奖励的等级,奖金及其他奖励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获公司奖励者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存入员工档案,在调级、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
7.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7.1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理。
7.1.1在工作场所内吵架者。
7.1.2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7.1.3工作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者。
7.1.4无故迟到、早退者。
7.1.5考勤员随意考勤或对未请假离岗人员未按时向行政人事部书面报告。
7.1.6属于本职工作,却在工作中推委、逃避责任的。
7.1.7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着装者(包括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及影响公司形象行为的)。
7.1.8不按岗位要求工作或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且不听规劝者。
7.1.9 在等候及乘坐交通车时不遵守秩序,插队,起哄,抢上抢下者。
7.1.10在公司、道路上乱丢垃圾、乱张贴、乱画、乱摆放、乱晾晒者、乱停车辆者。
7.1.11在公司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男女过分亲近、亲热,有碍观瞻者。
7.1.12未经允许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在公司宿舍留宿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7.1.13不按规定办理来访登记,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员工宿舍或工作场所的。
7.1.14不爱护公共卫生,随地大小便者。
7.1.15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警告”或罚款100元以下者。
7.2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因个人过失行为导致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予以“记过”处理。
7.2.1因失职、过失导致损坏、浪费公司财物200~500元者。
7.2.2伪造厂牌或使用他人厂牌擅自带无关人员上门者。
7.2.3使用公司设备或工具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7.2.4未经允许(无《放行条》)携带公司设备、工具、材料出入,未造成损失者。
7.2.5代人签到或代打卡者(双方当事人)。
7.2.6在公司范围内(厂区、公共就餐区、集体宿舍、交通车内)酗酒滋事者。
7.2.7擅自离岗达到2小时以上或旷工1天以内者。
7.2.8破坏厂区的绿化、公共设施、建筑物者。
7.2.9年度内累计被警告每3次者。
7.2.10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需停工学习者。
7.2.11违反公司其它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记过”或罚款100元—300元者。
7.3员工具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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