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管制转向社会权利从社会管制转向社会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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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管制转向社会权利 2013年08月30日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第02期   作者:潘加军 蔡小慎 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高度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问题和矛盾显现,要求政府社会管理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变革和创新。理念引导行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则是更新主导理念和明确价值导向。受传统控制思维的限制,目前中国社会管理仍处于以维稳为主的社会管制阶段,这一价值取向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迫切地需要向满足民生需求、维护并增进公民社会权利方向转变。 一、传统管制思维下社会管理的困境 通过对中国现有的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审视和研究,不难发现目前的社会管理目标和手段,主要体现为旨在压制公共利益表达的维稳控制理念和主导价值取向。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对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但价值理念滞后仍然是制约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瓶颈”。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全面转型,传统控制思维下社会管理思路与新形势下价值体系诉求日趋相背离,甚至陷入难以逾越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集权式的内在逻辑与分权化的民主趋势相矛盾。以维稳为主的社会管制是建立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政治行政一体化基础上的。这种社会管制的逻辑进路,就是强化行政控制,对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监督制约,以集权方式实现社会刚性稳定。其路径是在相对封闭的政治生态环境下,构建自上而下纵向“金字塔”式管理机构,通过命令、指示、政策、惩罚以及资源分配等方式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全面直线型管理和控制。在这种命令—服从的单向管制模式下,社会管理体制僵化,社会成员处于绝对服从或压制状态,公民大多被要求履行维护稳定的义务却忽视享有自由和权利。改革开放后,社会领域相对分离,原有管制体制所依赖的社会基础发生变化,民主与分权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和政治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市场和社会领域要求自治、平等、自由等分权趋势与传统管理体制内在集权逻辑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社会结构变迁、利益结构异质性增强、公民权利意识普遍成长更是激发了这种矛盾。社会成员对原体制的反抗由隐性向显性转化,由体制内向体制外转化,由个体向群体转化,社会秩序失重、混乱现象频现。 2.行政权力扩张与私人权利维护相冲突。当前社会矛盾凸显,利益碰撞与博弈日益复杂化,政府社会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稳定几乎成为这个社会治理系统最坚实的基础和最敏感的神经。”[1]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思维和诸多压力挑战下,地方政府很容易“将社会管理片面地理解为一种消极的、防御性的手段,将加强社会管理理解为加强权力对社会的全面控制”[2],由此社会强制成为常性管理手段。管理者倾向于按照政治统治逻辑,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用运动式的方法消除“不稳定因素”。在社会管制过程中,权力运行因制度约束欠缺和民主监督不足而不断扩张超出“权力边界”,进入私人领域,挤压私人权利空间,面对“控制优先”还是“权利优先”的二难抉择时,前者往往成为了最终选择。与此相对应,民众权利意识觉醒促使他们不断进行抗争、进行体制内或体制外维权,但又不得不面对权利制衡权力仍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于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越位”、行政控制过度和社会自主不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行政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冲突加剧,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社会公平和正义难得保证。 3.维稳高成本与管制低成效相偏离。虽然现代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为政府社会管理提供了较强的技术基础和财政基础,但是持续上涨的维稳经费和各地频发的冲突事件对比反映出一个基本现实,即“越维越乱的恶性循环”[3]。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旧式“维稳”思维和以堵代疏的管制模式。近年来,为了应对各种公共安全事件,政府不断通过增派人员、增设机构和增加经费等来提高维稳效率。投入增加对于维持社会短期稳定是有成效的,但维稳模式的偏差却使投入增效大打折扣。这集中体现在我国各地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灭火式的管理策略和后果导向的反应式治标思路。具体而言,在强大的行政压力下,政府解决社会问题不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增进社会福利为基础,从源头寻找诱发矛盾的原因,解决冲突产生的根源,而是着眼于对社会风险进行消极防御或事后补救,偏重于“末节处理”,不仅无法破除僵化维稳模式中“治标不治本”问题,而且这种事后管理的反馈控制过程必然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消耗为代价。除了耗费大量的显性成本或有形成本外,政府管制形象下降、公信力流失、信任危机加剧等社会成本或道德成本增加也使得维稳成本与收益进一步拉大。 二、社会权利价值取向的现实基础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管理思维方式、价值理念和价值取向的变化根源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以维权为中心的社会权利价值取向正是来自于转型期不断变革发展的中国实际,也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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