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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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知识

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市工业企业具有点多、面广、行业复杂等特点,为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现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知识介绍如下: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重要原则和总的要求。“预防为主”:指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并贯彻始终,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二.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特别突出了“企业负责”,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同时也表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三.安全生产的概念:安全生产: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即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四.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所谓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厂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车间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五.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从业人员违章操作多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2、忘记关闭设备、酒后作业、注意力不集中;3、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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