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定、优秀毕业生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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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定、优秀毕业生评定、

关于做好丽水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 推荐评选和省优预评工作的通知 各班主任、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好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学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现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4年毕业的本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根据《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第三条、第七条评比条件执行(2013版)。 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比例和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师范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8%,非师范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6%。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毕业生总数的20%。 (二)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推荐。12月2日—12月5日,各班主任、各班级根据文件精神,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广为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来抓。各班级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推荐人名单,报学生科做好资格审查。 2.学院评审和公示。12月6日—12月15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推出候选人,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学生处汇总。12月16日—12月17日,学院将各类表格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一并上报学生处汇总(lsxyxsc@163.com)(相关表格可到“学工在线”网站上下载)。 4.学校审批和公示。12月18日-12月24日,审核结果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预评: 1.推荐比例:本科生4%。 2.省优必须在校优基础上产生。 五、评选的具体条件与比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积极上进,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本科学生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者在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省艺体比赛一等奖以上;且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之一。 3.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须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在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省艺体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曾经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之一。 4.院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须在班级前60%,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 5.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中学生成绩、综合测评以本科前6学期平均分及平均排名为主要依据,本科第7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作为参考。若学生在当选之后,本科生第7学期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或综合测评在原有排名上下降超过25%(不含)的,取消其“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当选资格。 5.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符合《丽水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A、B类竞赛)、获省艺体比赛一等奖以上的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班级指标)。 5.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综合比较确定。 6.学生在当选之后,毕业之前在学习、生活、工作、实习等方面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取消其“丽水学院优秀毕业生”当选资格。 7.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班级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选细则,将评选条件、标准及程序办法公开,让广大师生在充分掌握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同时做好评选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六、材料要求: 1.所有相关表格需用A4纸打印,其中附件1用“宋体、五号”填写,附件2、3用“宋体、小四号”填写。 2.附件3中“出生年月”按“XXXX年XX月”填写,如“1990年02月”;“民族”填全称,如“汉族”;“生源地”按“省+市”模式填写,如“浙江丽水”;“政治面貌”填“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个人主要事迹”不得另附纸张,注意措辞恰当、语句通顺,没有错别字;“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校级及以上等级的奖项,如“2012学年获丽水学院‘三好学生’称号”;“院系意见”填写二级学院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附件2中“学历”填“本科”或“专科”或“高职”;“生源地”、“政治面貌”参照附件3填写。 4.纸质稿附件1、2一式一份,附件3一式两份,电子稿各一份。 5.所有当选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正确无误,请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审核。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需在12月6日下午4点30分前上交到学习部纪国民(678065),457971721@。 2.相关电子表格可以到丽水学院学工部网站下载,也可到理学院学工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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