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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论文侵权责任法论文
《侵权责任法》结课论文
产品责任—网购中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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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的侵权责任
【摘要】以往消费者主张权利时主要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之后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国老百姓认知最高的法律之一。现在我们有了《侵权责任法》为我们的网购做出更多的保障。
【关键词】产品责任 网购 侵权责任
随着网络越来越普及,网络购物这一形式在人们的生活中日渐盛行,然而在带来购物便捷的同时,欺诈、劣质、不实描述、退换难等问题也让越来越多的网购迷们陷入网购维权的“泥淖”。消费者对于实力雄厚的网络服务供应商来说处于非常弱小的地位,一旦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对热衷网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起到不可否认的保护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要最后获得损害赔偿,就必须经过“2万5千里长征”的艰难索赔道路,才能最终实现目的。
侵权范例分析一:小A在淘宝上买了个包,结果卖家邮过来的是件羽绒服,包才200多,羽绒服1000多,小B打开衣服的时候不小心把标签弄掉了,小A好心想把衣服给人家邮回去,结果和商家联系的时候那边不仅没有感谢的意思,还说标签要是掉的话要赔钱的,还怀疑小A是不是把衣服穿过了弄坏了。
侵权范例分析二:3月8日,海口王女士趁“三八妇女节”,在网上抢购到一件120元的打折夏装,3天后,衣服快递回家一看,发现跟自己在网站上看到的图片根本不一样,“虽然款式是一样的,但质量明显比图片上要次很多,连颜色都不一样了。”王女士怀疑网上放的图片是真正的品牌衣服,卖出来的却是次等仿货。然而,当她提出要退货时,卖家却表示,店铺已有明确规定,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可以换货,但来回邮费由买家自己承担。王女士只能哑巴吃黄连,有理也于事无补了。
如果让淘宝的店小二来处理这件事情,他们会做出如下处理:看现在衣服在买家手中还是卖家手中。如果在买家手里的话,淘宝会要求你把衣服的钱款打给卖家,结束交易,然后他们会给予你100左右的补偿(这个是建立在淘宝保障金活动上的)。而法律途径基本上可以说是无法解决当下网络购物的问题的。
网络购物纠纷难以解决的关键在于,消费者只享有有限的知情权。出现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消费者知情权上是这样解析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些方面网络经营商多数不能够全部说明。消费者对销售商和产品的了解是片面的、局部的,因此,容易出现纠纷。对网购中存在的问题经过总结后得出未来的法律应对网购做出的保障。
一、缔约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出卖人应通过网络对所售商品性能用图片、文字等直观方式向消费者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说明。如出卖人对商品作了不恰当的说明(如虚假产地、夸大功效等),消费者据此与其订立了合同,则消费者可主张出卖人欺诈而要求认定合同无效。 二、缔约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个别短信运营商向消费者发出拟提供某种服务的要约短信时,规定不回复拒绝短信则视为承诺,这是不合法的。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的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三、通过规范合同解除规则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与普通购物不同,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只能根据网络提供的有关商品信息来选择、购买,消费者不可能和出卖人面对面谈判,其可能因未看到商品的实物而受到网络广告的误导。如果一味强调根本违约才能解除合同,势必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平,故法律应规定消费者的退货期或反悔期,允许消费者在通过网络正式订立合同后,可在某一期间内解除该合同,即使消费者已经接受所购买的商品,这样就充分保证了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 四、通过规范格式条款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网上购物的当事人没有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合同的内容很难准确确定,对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在格式化条款中往往不作规定,所以法律应对网上购物中格式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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