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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机配载员工作规程值机配载员工作规程
目的
规范国内值机配载工作规程,以确保工作质量符合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塔城机场值机配载岗位工作。
工作规范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颁布日期】1985年1月1日
【修订日期】1996年2月28日
【实施日期】1996年3月1日
【修订日期】2004年6月28日
【颁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文 号】民航局第49号令(CCAR-271TR-R10)
第十章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十一章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第十二章 第一节、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二节、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民用机场服务质量》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颁布单位】中国民航航空总局
【编 号】MH/T 5104—2006
3.2、3.3、3.4、3.5、3.6
操作规程
值机
准备值机航班:检查仪容仪表;了解VIP/SP旅客信息;准备VIP/CIP舱行李牌、头等舱休息卡、紧急出口座位卡、代理各航空公司行李中转标识牌;准备登机牌和行李牌;检查行李传输设备能否正常使用;检查离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离港航班状态是否已开放。
航班初始化。
根据动态表通知核对正确后在离港系统中添加飞机号并初始化航班,使本站离港系统中航班信息与配载联通。
按要求做PNL指令,向定座系统索取名单报,使值机柜台能够正常接受旅客
在上岗期间值机人员在柜台不允许接打电话。
办理值机手续时限:250座以上机型提前120分钟,100-250座机型提前90分钟,100座以下机型提前60分钟办理值机手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为航班离站时间前30分钟;95%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等候时间不应超过5分钟,95%经济舱旅客等候时间不应超过8分钟。如航班不正常,可根据承运人的具体情况安排要求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的时间。
检查客票是否有效、真实,查验内容包括旅客姓名、航段、航班号、座位等级及目的地、票价、舱位是否与旅客订座记录相符等内容:
旅客客票姓名与有效旅行证件姓名是否相符;每一客票只限一名旅客使用,每位旅客包括儿童、婴儿必须单独持有一本客票。
旅客所持客票不得转让,不得涂改;转让,涂改的客票无效。
旅客所持客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联程航班根据不同航段分配旅客座位布局。
电子客票的接收
电子客票:是客票的一种电子影像。
电子客票旅客联:等同于纸质客票旅客联。
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客票的行程记录,它包含旅客姓名、航程、乘机日期、航班、起飞及到达时间、票号及旅客服务信息等内容。
电子客票在订座系统和离港系统中的状态“OPEN FOR USE”(可用)“CHECKED IN”(已办理乘机登记)“USED/FLOWN”(已使用)“REFUNDED”(已退票)“PRINT/EXCH”(已换票)“SUSPENDED”(系统正在处理)“VOID”(作废)只有当电子客票状态在系统中显示“OPEN FOR USE”时,工作人员方可为旅客办理乘机登记、客票变更、签转、退票等手续。
电子客票乘机登记流程:在订座系统中查询电子客票航班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为电子客票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须请旅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可按旅客的姓名、订座记录编号、电子客票票号和身份证件号码四种方式在离港系统中提取旅客记录;确认旅客电子客票处于“OPEN FOR USE”的状态,且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号码与离港系统中的记录完全相符,并为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如离港系统故障需改为手工办理乘机手续。电子客票旅客乘机登记信息的修改:在航班最终关闭前,应将已办理乘机登记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未登机的旅客及其行李记录从离港系统中删除;航班最终关闭后,如由于航班返航等不正常情况导致电子客票旅客改乘、退票等,应修改电子客票乘机登记记录。
电子客票旅客的候补接收应在离港系统中提取旅客电子客票信息,并确认电子客票为可用状态,且姓名、航段、航班号、票号无误后,方可按照电子客票候补旅客的操作指令接收。
行李收运流程
办理旅客手续时,查看旅客携带物品及行李的情况,主动询问旅客是否有托运行李,注意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是否过重、过大,如超出手提行李范围的行李,提醒旅客办理托运手续;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40×20厘米;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询问旅客行李是否为本人行李,是否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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