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交通安全知识讲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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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提示 1.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将飙车、醉酒驾驶列入犯罪行为,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0. 2011年5月1日起,醉驾将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后将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出租车) 11. 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机动车将由行政违法变为刑事犯罪。(出租车) 12. 2011年5月1日起,国家公职人员醉驾被判拘役将被开除公职。(出租车)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一、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其中四川省还发生一起死亡51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驾驶员道德修养 1.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始终坚持文明驾驶,礼让行车;做到不开英雄车、冒险车、斗气车和带病车。车辆行驶时,发现本车道前方的车辆行驶速度比较慢,应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其他车道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变更车道超越;也可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尾随其后。 2.车辆行驶时,发现后车示意超车,减速慢行,靠边行驶,给对方让出超车空间。 3.超车时,前方车辆不减速,应停止超车,与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或减速慢行,或变更车道。 4.超车时,发现前方车辆正在超车,应减速慢行,让前方车辆超车。 5.当汽车经过积水路面时,应特别注意减速慢行,以免泥水飞溅到道路两侧行人身上。 6.驾驶车辆通过有老人或儿童的路段,应减速慢行,以免行人受到惊吓,发生意外。 7.经过禁止鸣喇叭的路段,应注意安全,禁止鸣喇叭;行经没有禁止鸣喇叭的路段时,驾驶人应尽可能的少鸣喇叭,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 8.夏天驾驶车辆时,驾驶人不准穿拖鞋,穿拖鞋既不礼貌,也不安全。 9.女性驾驶员在穿着上,应注意不戴有沿的帽子,因为帽沿影响视线;不宜穿高跟鞋驾驶;也不宜穿裙子,以保证正常的驾驶动作不受影响。 我国道路通行原则 第42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43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44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45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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