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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点概述
2011年7月广电总局对上星卫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
意见1
加强新闻报道力度
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至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据悉,从9月1日起,各频道已开始陆续推出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意见2
限制娱乐节目数量
意见提出,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天19:30至22:00,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天19:30至22:00播出的上述类型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广电总局还将对类型相近的节目进行结构调控,防止节目类型过度同质化。
意见3
专人检查低俗问题
意见还在强化监管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问题,果断严肃处理;各播出机构要落实节目三审制度,严格节目把关。意见明确要求,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重点跟踪检查广播电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问题。意见规定,凡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
意见4
不得搞收视率排名
意见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意见明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社会监督、加强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相关评论
@新华网评《“限娱令”,让媒体回归责任》:娱乐本无罪,全民娱乐的时代也无可厚非,但无论是哪一种娱乐模式都不能有损社会道德,碰触到伦理底线。拿社会伦理道德做娱乐元素,我们伤不起。社会责任感是媒体运作的起码底线,担负着舆论引导功能的媒体,应该清醒认知自己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而肆意泛滥的娱乐节目,现在已经发展到任意冲撞社会伦理道德,一再去迎合社会低俗文化,吸引眼球,唯收视率至上,这种层层陷落已经到了不得不出手根治的地步。
@腾讯网评《“限娱令”,不是广电总局的家法》:广电局制定“限娱令”,是在履行自己的公共职能。可是广电局在履行公共职能的时候,更要采纳老百姓的意见,接受老百姓的监督。“限娱令”秘而不宣,又如何让老百姓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乐不能无极限,娱乐也需要有边界。但是这个边界的制定,不能就由某几个人所决定,更不能由着某几个心态不健康的人所决定,而应该由公众说了算。文化搞独裁、娱乐搞独裁,不仅不会受到老百姓们的欢迎,对于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反而会带来灭顶之灾。
@甘肃日报《“限娱令”,责任与挑战》: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和进步,离不开精神、道德等人文因素的支撑。虽然说倡导价值多元化是一种进步,但不讲“核心价值”、听任“主流虚无化”,同样是一种犯罪。文化产品历来就存在“有益、有害、无益也无害”的区别,对有益的产品加以鼓励,对有害的产品坚决取缔,无益也无害者则要控制总量,这是文化管理的必要手段。何况,时下很多电视娱乐节目盲目追逐收视率,过度娱乐化,甚至格调低俗,确实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
@大江网《对“限娱令”的看法》:广电总局下达的“限娱令”是有积极意义的,它能对这些娱乐节目进行一系列在道德价值引导上的约束,将一些有着负面效果的舆论隔离开来。在使娱乐节目朝着更健康更符合人民需求的方向发展的同时,也能使我们所倡导的主流文化得以巩固,得以更健康的发展。
此外,我们可以看到此次的“限娱令”对娱乐节目做出了极为详细的规定。但笔者以为,这种过于细致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限制了电视媒体市场化的自由发展的。
越来越多的娱乐节目的出现正是电视媒体市场化的一种表现。虽然,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的娱乐节目确实数量过多,同质化严重且良莠不齐,确实需要一定的管理。但笔者以为相比于运用行政手段进行限制可能还是让市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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