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2.doc

[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2.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2

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临床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事业的发展,依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药继续教育,下同)是继医学学历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与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同属毕业后医学教育内容。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四条 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并受聘担任初级、中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中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的人员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条 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并提供条件和制度上的保证。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教育机构和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第六条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七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年度考核评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和护士校验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作为医学专业学术委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卫生局管、市管、省管优秀专家遴选条件之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全行业组织和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管理和领导。 第九条 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市卫生局、人事局的领导下,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导下,全面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管理和质量监控,其委员会成员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学术团体、县市区卫生局有关领导组成。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 制定我市继续医学教育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拟定实施细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管理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 (三) 评审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结果作为宜昌市卫生局、宜昌市人事局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四) 负责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初评与推荐; (五) 面向基层、农村和边远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推动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深入地开展; (六)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推荐和表彰。 (七)负责评审宜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评审结果作为宜昌市卫生局认可和公布的依据;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设若干个学科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 各县(市)、区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继续医学教育相应组织和机构,加强对本地、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贯彻落实市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与任务;明确负责的部门和人员,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考核、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项目管理、质量监控、绩效评估的水平,并从制度上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时间、经费、场地、项目活动信息等)。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职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各单位要按省卫生厅对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和设置要求,积极创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十三条 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医学科学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

文档评论(0)

tiantiande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