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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参考】.docVIP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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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章程 稿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目 录 序 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3 第三章 学生 5 第四章 教职工 7 第五章 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 10 第一节 领导体制 10 第二节 决策机制 12 第三节 组织机构 14 第四节 学术组织 15 第五节 民主管理 17 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18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19 第八章 学校标识 20 第九章 附则 21 序 言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攀钢(集团)公司举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起源于1973年11月成立的攀钢冶金工业学校。1988年,学校将攀枝花冶金职工大学、攀钢冶金工业学校、攀钢技工学校整合为“攀钢职教中心”。2001年4月16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攀钢职教中心基础上创建为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始终坚持“奉献、超越、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办学结构和资源配置,突出办学特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教育与科研并重、技能培养与素质教育并重”的办学指导思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攀钢现代化的人力资源开发基地。 总则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Electromechanical Institute of Vocation and Technology。 学校住所地为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学校有马家田和金江两个校区。经举办者批准,学校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权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开展各级各类非学历培训。 学校坚持开门开放办学,以校企合作为途径,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突出学生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学校开设了以电气、机电、冶金为重点,以钒钛钢铁为特色的专业群,专业设置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不断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设置、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和其他信息。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学校与举办者 学校由攀钢集团公司出资举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举办者依法管理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考核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按照有关规定任命学校负责人,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等事宜。 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治校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任免中层干部。 根据国家、社会需求及办学条件和核定的办学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招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全过程活动。 对教职工进行考核、管理、评聘,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 对受教育者进行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等。 与国(境)内外合法机构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管理和使用学校资产,依法收取有关费用,接受合法捐赠。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履行社会职能。 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并有效用于办学。 依法实行校务公开,接受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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