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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考新旧大纲删减及考点对比
2011年司考新旧大纲删减及考点对比 (2011-06-09 09:59:17)转载
标签: 教育 分类: 司考辅导
?源自张海峡新浪博客:/zhanghaixiafalv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新旧大纲增删说明】??????????????????????????????
与2010年大纲相比,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大纲、教材内容为主,没有增删考点。
【新增考点】无
【删除考点】无
【变更考点】无
【华旭名师解析】
自2009年开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列出来,在2009年和2010年司法考试中分别都考查了5个单选题和1个简答题,总分达到25分,可见其重要地位。2011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的考查分数将不会低于25分,考生需要特别关注这部分内容,并予以掌握。
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制史和宪法)
【新旧大纲增删说明】?
与2010年相比,2011年法理学、法制史和宪法都没有增删考点。法理学和法制史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主,宪法部分教材根据必威体育精装版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做了调整和完善。
【新增考点】无
【删除考点】无
【变更考点】
1.将宪法第五章第二节标题由原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
2.将宪法第五章第六节中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的权利? 地方人大代表的义务)”
【华旭名师解析】
法理学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考查了7个单选题和6个多选题,总分值仍然23分。其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知识的基础上,注重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法制史在近6年考查的分值一直保持稳定的10分,但是难度有所增加,需要考生特别注意。宪法学考查的分值和法理学相当,在23~24分之间。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和《宪法》、《立法法》、《选举法》等相关法条都是重点考查的内容,考生需要特别掌握,今年又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特别关注。
【新增法规解读】???????????????????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在历年司法考试中也偶有涉及,这次大纲将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列入2011年司
法考试的考查范围,将会在2011年司考中有所体现,但考查不会太多,一般会考查1道题1~2分。
一、村民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选举程序】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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