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法律事务与法律风险防范许斌龙博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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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法律事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许斌龙博士 办公室法律事务及法律风险防范 ——以判决书为中心展开 许斌龙 博士 交流学习电话:186 168 43899 课件下载网址: 提纲 导论:学校办公室与法律事务 第一讲:法律理念与法律事务 第二讲:办公室事务的法律性 第三讲:学校办公室可能需要处理的法律风险——以判决书为例归纳 上篇:刑事案件典型案由 第四讲:睢宁县树人高级中学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第五讲: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小学被控单位受贿宣告无罪案 第六讲:其他案例与法律风险防范 中篇:行政案件典型案由 第七讲:行政诉讼的程序与审查标准 第八讲:行政纠纷的避免与维权 下篇:民事案件典型案由 第八讲:周靖与涟水县高沟明珠中英文民办小学确认学校章程效力纠纷上诉案 第九讲:原审原告赵ΧΧ诉原审被告王ΧΧ、王红昌、郭春敏、郑州市二七区樱桃沟小学、原审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第十讲:毕淑敏与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第十二讲:完善制度与合同、实现“定分止争” 结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与法律现代化 第一讲:法律理念与法律事务 一、法律理念的变迁 1、刑罚之“法”——谈法色变 2、官司之“法”——无讼与面子 3、刀把子之“法”——强权即公理 4、维权之“法”——民主与法制 5、规则之“法”——规则之良心与诚信 第一讲:法律理念与法律事务 二、法律的利用与法律事务及风险防范 1、法律事务界定:涉及到法律?以法律为依据?可能导致法律后果? 2、法律风险防范的前提:严格遵守法律! 3、法律风险防范的实施:完善制度并实现制度的人性化 4、法律风险防范的理念:充分、有效、合理的“利用”法律 第二讲:办公室事务的法律性 一、办公室的中介功能与学校法律事务 二、办公室的内部工作与法律:公章、提案与文书 三、办公室的外部工作与法律:制度、监管与协调 第三讲 : 学校办公室可能需要处理的法律风险——以判决书为例归纳 一、北大法律信息网数据(小学、中学):概貌 1、小学 2、中学 第三讲 : 学校办公室可能需要处理的法律风险——以判决书为例归纳 二、北大法律信息网数据(小学、中学):全部目录 1、案例报道:刑事、民事(中学、小学) 2、案例要旨:民事(中学、小学) 第三讲 : 学校办公室可能需要处理的法律风险——以判决书为例归纳 3、案例与裁判文书:民事(中学、小学) 4、案例与裁判文书:行政(中学、小学) 第三讲 : 学校办公室可能需要处理的法律风险——以判决书为例归纳 三、北大法律信息网数据(小学、中学):案由分类 1、民事 第三讲 : 学校办公室可能需要处理的法律风险——以判决书为例归纳 2、刑事 第三讲 : 学校办公室可能需要处理的法律风险——以判决书为例归纳 2、刑事 第四讲 :睢宁县树人高级中学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睢刑初字第5号 一、案情简介: 1、2004年3月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陈桂芝与孙刚、房艳飞等人共同出资成立睢宁县树人高级中学。2006年4月30日至2009年11月间,在该校经营期间,被告人陈桂芝为筹集资金,(出具了盖有被告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借条,或陈桂芝签字),以月息2-5%,向社会募集资金计679.7万余元。案发前,被告人陈桂芝已归还本金73.8万元,支付利息52.92万元。后又归还本金12.6万元。 (其余500余万本息均未归还。) 其中法院强调:被告人陈桂芝关于睢宁县树人学校向陈法龙第一次借款28万元,其事后知道的辩解,经查,被告人陈桂芝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开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的最大化是其主观追求的目的,该笔资金即使是其事后知道的,也与其主观故意相吻合,故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另,法院指出:借款经结算后,重新书写收据及证明,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四讲 :睢宁县树人高级中学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1)睢刑初字第5号 一、案情简介: 2、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间,被告人陈桂芝、仝辉、朱愚为开发苑南大厦等目的,以月息2-5%,共同或者分别向社会募集资金计993.75万元。……被告人陈桂芝、仝辉、朱愚共同募集资金240万元,案发前本息均未归还,现本金全部归还。 提示:是否归还不影响定罪,应只影响量刑。 其中法院认定,赵跃购买苑南大厦支付购房款后提出退房,三被告人遂向赵跃出具6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还本付息,三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应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四讲 :睢宁县树人高级中学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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