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培训.ppt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培训.ppt

  1. 1、本文档共8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培训

第五十四条[评标结果公示的异议与答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媒体平台未作指定,一般应包括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的指定公告媒体。 ◆关于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国家发改委将按实施条例重新规定。 ◆投诉不受“作出答复”和“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时间影响。 第五十五条[取消中标人后可以重新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修改了原施工与货物招标的不一致规定,限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同时为了防止串标,允许招标人在出现上述情形下,可以谨慎选择重新招标。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包括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和其他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只要是对中标结果有影响的,都属此列。 ◆本条强调的是存在“违法行为”,就应当作出相应的处理。 ◆“也可以重新招标”,这是招标人的权力。 第六十条[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款分别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公示的异议(提出异议后3天答复期不计算在投诉限制期内),作为投诉的前置条件。 ◆本条的投诉程序与11号令不同,要引起注意。 第六十一条[投诉处理]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实际投诉太多,信息来源非正常渠道,调查处理困难。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一般时限是30个工作日,不包括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 ◆ 11号令也对恶意投诉有处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驳回投诉,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措施]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规定,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十四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六十三条[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招标投标法》第51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

文档评论(0)

叮当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