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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集装箱多式联运-2008.
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Container Transportation and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 朱晓宁 教授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课程框架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集装箱运输与国际贸易 第三章 集装箱及箱务管理 第四章 集装箱货流及基本组织形式 第五章 集装箱的使用与货物装载 第六章 集装箱货运站及码头 第七章 集装箱运输组织 第八章 提单 第九章 集装箱货物运输出口业务 第十章 集装箱货物运输进口业务 第十一章 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十二章 集装箱运输的经济分析 第十三章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信息化 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第十一章 集装箱多式联运 第十一章 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多式联运全过程就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 货物实体的运输过程 全程运输组织业务过程 货主本人 货运代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 从组织体制来说,多式联运组织方法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 协作式多式联运 衔接式多式联运 第十一章 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 是经营多式联运的企业或机构,是全程运输的组织者,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货物全程运输。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类型: 按是否拥有运输工具并实际完成多式联运货物全程运输或部分运输,多式联运经营人可分为两种类型: 有船承运人型 无船承运人型 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负责人,能够与发货人或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能签发自己的多式联运单证以证明合同的订立并开始对货物负责; 必须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必须能承担多式联运合同中规定的与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经营方式,通常有以下3种: 独立经营方式 两企业间联营方式 代理方式 多式联运的特点及优势 多式联运的特点 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定一个运输合同,统一组织全程运输,实现运输全程的一次托运、一单到底、一次收费、统一理赔和全程负责。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优势主要有以下方面: 统一化,简单化; 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质量; 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杂费用; 扩大经营业务范围,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实现合理运输。 二、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具体特点表现在: 为双务合同; 为有偿合同; 为不要式的合同; 有约束第三者性质; 包括接受委托、提供服务等内容,内容由双方议定。 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 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发货人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表示一致时才能成立。 合同是双方的协议,其订立过程是双方协商的过程。 第十一章 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主要业务及程序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空箱的发放、提取及运送; 3、出口报关; 4、货物装箱及接收货物; 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6、办理保险; 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8、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9、货物交付; 10、货运事故处理。 第十一章 多式联运的组织方法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服务范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 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保险 集装箱综合保险 运输代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 一、多式联运责任制 发货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实际承运人 多式联运责任制的类型 分段责任制(Parted Liability System) 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网状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 《多式联运公约》采用的责任形式: “修正统一责任制”(Modified Uniform Liability System)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责任期间(Period of Responsibility)是指: 行为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在时间上的范围。 承运人责任期间的长短,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承运人承担义务的多少和责任的轻重。 单一运输公约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自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这一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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