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资产建议处置资产建议.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处置资产建议处置资产建议

处置资产建议: 出售资产的定性: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有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企业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 要考虑企业搬迁后建厂的事项: 用地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 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市政建设配套费。 电力的增容, 水、供暖、污水处理、道路的修建、 厂房基础的平整。 (契税5%、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10元、营业税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成文日期:2010-10-27 字体:【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11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3-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将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 二、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 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和原厂土地转让收入加强管理。重点审核有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有无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有无企业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技术改造、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和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等。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 国税函〔2009〕60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0-27 ? 字体: 【大】 【中】 【小】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 国税函〔2008〕66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07-11 ? 字体: 【大】 【中】 【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 财税〔2007〕16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7-12-11 ? 字体: 【大】 【中】 【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

文档评论(0)

cduutang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