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审查作业纸本病历替代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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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审查作业纸本病历替代方案.

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 * 報告大綱 法規介紹-電子病歷相關規定 醫療法第69條 (中華民國93年4月28日修正) 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得免另以書面製作;其資格條件與製作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第7條 (中華民國98年8月11日修正) 符合前項規定之醫療機構,於接受醫院評鑑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時, 醫院評鑑或全民健康保險之主管、主辦機關非有特殊理由,不得要求其交 付書面病歷。 * 送審檢送資料: 1.以電腦製作病歷時,應將電腦儲存之病歷資料逐日、逐筆列印黏貼於病歷紙上,並由診治醫師簽名或蓋章。如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規定,以電子病歷送審者,依該規定辦理。(100/11/1) 2.『檢送抽審病歷複製本,應與病歷正本相符。如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規定,以電子病歷送審者,依該規定辦理。』(100/11/1) 送審應檢送病歷資料期間如下: 中醫門診總額:首頁複製本及該案當月及前一月份就診之全部病歷複 製本,如該案病患前一月未就診,應檢附該案病患前 一次病歷複製本。(100/11/1) 法規介紹-本局審查注意事項 * 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 99年8月24日 申請作業流程 確認資格符合 申請以病歷電子檔 送審 醫療院所 健保局 是 退件 提供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否 VPN網站申請權限 院所下載、安裝作業系統 病歷電子檔案上傳測試 測試成功 否 是 續下頁 院所以病歷電子檔案送審 是 維持書面送審作業 否 * 承上頁 部分實施院所 全面實施院所 送核案件 1.病歷電子檔案資料上傳 2.列印上傳成功畫面 3.檢附上傳附件清單 4.餘如一般申報作業 申復案件 如有新事證之病歷請補上傳,餘比照一般申復作業 送核案件 1.病歷電子檔案資料上傳 2.列印上傳成功畫面 3.檢附上傳附件清單 4.實體病歷寄送分局 5.餘如一般申報作業 申復案件 1.如有新事證之病歷請補上傳 2.實體病歷併案寄送 3.餘如一般申復作業 續下頁 * 承上頁 資料上傳是否成功 否 通知補正 是 核對病歷電子檔案與書面資料齊備後 依專科別、遵迴避原則分案 登入PACS專審系統 部分實施院所 全面實施院所 送核/申復案件 參考PACS系統之電子病歷、申報明細/申復清單進行審查 送核/申復案件 參考PACS系統之電子病歷、實體病歷與申報明細/申復清單進行審查 檢視與核算 核付 * 行政作業流程-1 * 院所辦理事項 院所申請注意事項 健保局作業 一、以書面申請參加本局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申請書如附件1) 須註明本次申請參加「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之實施範圍。 本業務組申請窗口為醫務管理科黃莉利03-4339111分機3331 發函同意院所參加「專業審查作業紙本病歷替代方案」。 請院所洽本局北區業務組醫療費用科同仁辦理【上線測試】。(詳定型稿如附件2) 行政作業流程-2 * 院所辦理事項 院所申請注意事項 健保局作業 二、首次病歷電子檔送審採雙軌作業(病歷紙本及電子檔案均送審) 請依方案內容「病歷電子檔案分類架構及命名方式」整併上傳病歷電子檔。 送審時需檢附列印病歷電子檔案傳送成功畫面資料。 上傳資料齊全、病歷電子檔分類及命名正確,且影像清晰足供審查等相關送審作業均確實完成,則雙軌作業實施1次,如作業順利,即同意院所於次月抽審實施單軌作業。 行政作業流程-3 * 院所辦理事項 院所申請注意事項 健保局作業 三、經健保局通知採單軌作業(僅電子檔案送審) 請依方案內容「病歷電子檔案分類架構及命名方式」整併上傳病歷電子檔。 送審時需檢附列印病歷電子檔案傳送成功畫面資料。 PACS上傳相關資訊作業,健保局諮詢專線02 實施單軌作業後,行政審查發現檢附檔案不齊全或無法開啟,或專審結果有「影像品質不清晰」無法據以審查,予以輔導如仍未改善,經累計2次後則取消單軌作業資格,並自隔月起半年內不得再申請參加本方案。 病歷資料送審方式 ?紙本病歷 1.手寫實體病歷影本。 2.以電腦製作病歷,逐日、逐筆列印黏貼於病歷紙之病歷影本。 ?衛生署同意報備實施電子病歷診所 1.可以電子病歷直接列印送審,須符合病歷複製本條件(每頁加蓋與正本相符或每一筆診查後有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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