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细则1学分制实施细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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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细则1学分制实施细则1

洛南县职教中心社区医学专业学分制实施一、教学计划 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及学分制相适应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二、课程 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或采用公共必修课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实践模块和选修课模块。 (一)必修课与选修课 1、必修课:必修课指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程。必修课一般占总学分的70%。 2、选修课:选修课指学生可以选择性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限选课和任选课。选修课一般占总学分的30%。 (1)限选课:指为深化、拓宽与专业知识和技能开设的课程,一般占总学分的20%。 (2)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开设的课程,一般占总学分的10%。 部分专业职业性较强、综合职业能力较高、主干课程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必修课学时,相应减少限选课学时。 (二)课程模块:课程可分成公共必修课模块、专业必修课模块、实践模块和选修课模块。 三、学分 (一)总学分:五年制高职总学分最低为280分。其中必修课和限选课之和不少于总学分的85%。 (二)学分的计数: 1、理论教学原则上以16~18学时为1学分。 2、独立开设的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每周计1学分。 3、学校规定的活动课程,如值周实践、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和毕业教育以32~36课时为1学分。 (三)计算单位:课程学分计算:最小单位为0.5分,小数点后一位按“二舍八入三七计五”法计算。学期学分为该学期所有课程学分之和,学年学分为该学年两学期学分之和。 (四)学分的取得: 1、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2、实践教学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全部实践教学活动,合格者方可获相应学分。 3、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课程及学校班级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均可取得相应学分。 (五)奖励学分: 1、具有专长、特长经社会考核取得等级或技能证书或为学校、班级取得荣誉、作出贡献的学生可获奖励学分。 2、奖励学分一般不计入必修课和限选课,可作为任选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总学分的5%。 四、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听 (一)课程的选择(选修) 1、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一般只能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教师指导下选择选修课课程。2、学校对新生公布专业所有课程、学分,并在每学期结束前6周公布下学期所开课程及相应学分,学生从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在教师指导下办理选修申报手续,经教务科审批后,在学期期末公布。 3、学生申请的选修课程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一般不得变动。开课两周试听后拟改修同课程其他教师,或有特殊原因改修其它课程或退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改修或退修申请,经学校教务科同意后方可改修或退修,逾期不予办理。 4、学校教务科应编制好选课指南。选课指南主要包括:课程目录;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内容;课时数;学分数;任课教师情况等。 5、选课要求: (1)学生应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选课。 (2)选课应首先保证必修课、限选课,再选修任选课,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按教学计划中课程顺序选修。 (3)限选课的修习应根据专业专门化方向课程模块选修,不得跨模修习。任选课不受限制,可跨专业和年级选修。 (4)学生每学期修习的总学分数原则上与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总学分相同。学习能力较低或较强的学生,或有特殊原因的学生,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少修或多修,少修不低于24学分(实习阶段除外),多修不超过40学分。多修学分的学生前一学期每门课程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折合积分点3分以上。 (5)一个专业或一位教师选修的学生人数少于30人,原则上不开设。 (二)免修: 1、学生在校期间一般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学生通过自学,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学校长批准,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按正常考核不及格处理。 2、学生参加高一层次国家自学考试通过的课程,同专业可申请免修学校教学计划内的相同课程,经学校认定后可直接给予相应学分。 3、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不得免修。 4、学生因病因残,由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本人提出申请,在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免修体育课或部分体育项目。 5、免修手续学生,个人在上学期末以书面申请免修,并填写《免修审批表》,经教务科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免修。 (三)辅修专业: 1、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学有余力的学生经学校综合考评批准后可以选修本专业其它专业方向(主辅兼修)或选修第二专业。主辅兼修或选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应交纳辅修费。 2、主辅兼修或选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获得主修专业、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相应学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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