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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是否
符合 一、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安全生产法》第19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2条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3条 3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5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8)承包商管理制度;
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4条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以及工伤保险 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法》第18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7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 2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 3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8条 三、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 2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22条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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