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人职责范围安全责任人职责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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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人职责范围安全责任人职责范围

特区中心幼儿园安全责任人、职责范围、责任划分及 责 任 追 究 学校根据《特区教育局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书》, 继续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学校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天天有人管。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人工作职责,让安全成为学生一种行为习惯。杜绝学生意外事故发生,实现学校 安全“零事故”目标。规范安全责任人、职责范围、责任划分及 责 任 追 究。 一、职责范围 1、园长 (1)、学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总巡视,及时了解、掌握当天学校、幼儿的安全动态。 2、分管教学副园长 (1)、负责课堂教学安全工作,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深入课堂了解教师教学行为。 (2)、建立健全各项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校内外集体活动组织制度,落实岗位职责,禁止上课期间离开教室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3、分管安全园校长 (1)、分管安全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2)、制度各项安全制度、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责任书。解决责任范围内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责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结果及时向校长汇报。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协助抢救工作。 4、学校值日领导、教师 (1)、按时到岗值日,巡视校园内做危险行为的学生。 (2)、放学后与教师做好未接走幼儿的交接工作。 (3)、督促在园游玩幼儿(家长带领)及时离校,强调不许在园内久留。 (4)、负责课间10分钟的安全巡查。组织幼儿下操、集会等活动中幼儿上下楼梯的疏导工作。 4、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1)、班主任、科任教师放学后做好幼儿安全专题教育。 (2)、中午、晚上放学后要及时清理本班幼儿,科任教师要配合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确认教室无幼儿后锁门,坚决杜绝放学后教室遗留幼儿而锁门。 (3)强调家长按时到校,不允许提前到校。 (5)、经常检查教室墙体、地面、屋顶、门窗的安全性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排除。 (6)、经常检查教室用电设施的安全性能,如日光灯、电扇、电线、插座及用电辅助设施的安全性能。发现隐患及时与学校联系,及时排除。 5、门卫 (1)、按时开、锁学校大门,防止幼儿中途擅自离校出走。做好外来人员入校的检查、询问、登记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2)、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接送幼儿时校门口的安全疏导工作。负责早晨、中午开门后至学校值日到岗前幼儿的安全工作。 (3)、锁大门前要逐楼、逐班进行清查(包括厕所内),在确认无幼儿后再锁大门。 二、责任划分 1、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未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包括学生)安全动态,所造成的意外伤害承担学校领导责任。 2、未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工作职责、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责任书,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混乱,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承担全部责任。 3、未督促其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承担相应责任。 4、在教学活动中和预备铃声、三分钟铃声后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5、中午、晚上放学后未及时清理本班幼儿滞留在教室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由班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6、未经常检查教室墙体、地面、屋顶、门窗的安全性能,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由班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7、未经常检查教室用电设施的安全性能,如日光灯、电扇、电线、插座及用电辅助设施的安全性能。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由班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8、每天未检查幼儿到校情况,对不能按时到校的幼儿在1小时内未与家长取得联系,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由班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9、幼儿在入园后至7:30、2:30时间段,幼儿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值日教师(值日时缺岗、脱岗或不认真履行值日职责)负直接责任,其他情况负间接责任;7:30、2:30至预备铃声时幼儿发生意外伤害,由班级值班教师负责。 10、学生中午、晚上放学后,家长未接走的幼儿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在校园内所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走失的,由值日教师和当班教室承担相应责任。 11、在课间十分钟其间值日领导、教师未巡视或不认真履行值日职责;班主任、任教师下课、放学时未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由班主任、任教师负直接责任。 12、在上课途中让幼儿擅自离开教室,把学生拒之门外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13、因工作疏忽班级幼儿未清理完的情况下就锁门,造成幼儿意外伤害的由保安、班主任、科任教师(以责任划分)负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 14、因工作疏忽使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学生伤害的由保安承担相应责任。 三、责任处罚 幼儿发生意外事故后,根据事故的大小、情节轻重、影响范围,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1、学校教师大会通报批评。 2、承担经济损失(保险核销后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3、年度不得评优、评先、评模。 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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