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站专项治理表格安管站专项治理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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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14年活动板房专项治理检查记录及处理、处罚指南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使用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层 数 建筑面积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 方式 使用 工具 检查 结果 处理 方式 处罚 标准 受罚 主体 处罚依据 隐患 类别 1 资料 复查 进入施工现场的活动板房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查阅资料(含合同) □符合 □不符合 □拆除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行政处罚 罚款 10万元 总包单位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重大隐患 罚款 10万元 安拆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第二十四条; 2 现场 实体 活动板房的板材芯材必须为A级燃烧性能等级,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芯材 查阅资料 /现场解剖 螺丝刀等 □符合 □不符合 □更换板材或整体拆除 □行政处罚 罚款 5万元 总包单位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八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4.2临时用房防火; 重大隐患 3 活动板房搭设的宿舍楼层高度不超过两层 目测 □符合 □不符合 □整体拆除或拆除超层部分 □行政处罚 罚款 2万元 总包单位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JGJ/T 188-2009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6 建筑防火 6.0.2 表6.0.2 宿舍最多允许层数2; 一般隐患 结论: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表2.2014年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治理检查记录及处理、处罚指南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使用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作业台数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 方式 使用 工具 检查 结果 处理 方式 处罚 标准 受罚 主体 处罚依据 隐患 类别 1 资料 复查 必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安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证件。 查阅资料(含合同)/现场抽查 □符合 □不符合 □拆除 □行政处罚 罚款 2万元 总包单位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八项;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 一般隐患 2 悬挑机构 前支架不应支撑在女儿墙上、或女儿墙外及建筑物挑檐边缘等部位 目测 □符合 □不符合 □重新设置 □行政处罚 罚款 5万元 总包单位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5.4.7 黑体 重大隐患 3 安全绳、安全带 应独立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可靠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不应有松散、断股、打结;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防磨损的保护措施;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通过锁绳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安全绳上。 目测 □符合 □不符合 □重新设置 □行政处罚 罚款 5万元 总包单位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JGJ202-2010)5.5.1,(JGJ202-2010) 5.5.10; 重大隐患 4 重砣 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必须安装重砣,重砣底部至地面高度宜为100mm~200mm,且应处于自由状态;工作状态下,安全钢丝绳不应处于弯曲、松弛状态。 目测/ 尺量 卷尺 □符合 □不符合 □重新设置 □行政处罚 罚款 2万元 总包单位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第六项,《建筑施工升降设备检验标准》(JGJ305-2013) 5.2.3 -5; 一般隐患 5 安全锁 安全锁应贴有有效(有效期限为1年)的校验标识,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目测并在2m高处动作试验 □符合 □不符合 □更换安全锁 □行政处罚 罚款 5万元 总包单位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八项,(JGJ 305-2013) 5.2.8 黑体; 重大隐患 6 人员作业 下班后应将吊篮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禁止操作人员从高处的门窗、洞口、阳台等处进出吊篮。 目测 □符合 □不符合 □行政处罚 罚款 2万元 总包单位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 (JGJ202-2010)5.5.21 一般隐患 结论: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员(签字): 年 月 日 表3.2014年塔式起重机专项治理检查记录及处理、处罚指南表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使用单位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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