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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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申报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总工会,市、油田各单位工会: 2008年是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国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的第五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水平,提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全国创争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推荐申报问题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推荐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创争办字〔2008〕6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推荐申报。 二、推荐申报创争活动先进单位的,必须是市、油田级以上(含市、油田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三、推荐申报先进个人原则上应该是获得过市、油田级以上(含市、油田级)劳动模范或其他先进称号者。原则上每个单位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个对象。 四、推荐申报工作自2008年7月24日开始,至2008年8月8日结束。 五、凡推荐申报先进单位者,须同时报近五年来本单位开展创争活动小结。 各级工会要以这次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五年来开展职工创争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打造职工素质工程品牌,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在本地区、本单位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以致用的学习风气和创争氛围,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创争活动小结及推荐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油田工会宣教部。 联系人:郝晓雷。 联系电话:6241621,手机 市、油田工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文件 创争办字[2008]6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创争活动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宣教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宣教(生产、组宣)部,国资委群工局、全国工商联宣教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技术水平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奖励办法》(创争指字[2007]1号)(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深化创争活动,引导企业和职工形成终身学习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将于2008年继续开展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2008年是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开展职工创争活动的第五年,各地要积极借助这些有利契机,广泛动员组织开展好推荐申报工作,结合五年来开展职工创争活动的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提炼归纳做法,努力打造职工教育的优质品牌,大力宣传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典型,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职工的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奖项设置 按照《办法》规定,今年评选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优秀单位、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全国学习型优秀班组、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个人、全国知识型职工优秀个人、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等九个奖项外,增加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两个奖项,共设立十一个奖项。 二、评选条件与办法 1、评选条件。各地在组织推荐申报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等九个奖项要认真按照《办法》进行;推荐申报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条件要按照附件二、三(全国创争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创争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条件)进行; 所有十一个奖项的推荐申报名额见附件一(名额分配表);已经获得过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个人和已经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推荐申报工作。 2、评选办法。各推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评选机构、评选方式和评选程序进行推荐申报;各项奖项推荐申报要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推荐申报表见附件四(推荐申报表)--附件十一(推荐申报表)。 3、推荐单位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创争活动领导(指导)机构,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民航工会、全国金融工会,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三、工作进度与要求 1、各地推荐申报工作自2008年6月15日开始,9月3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2、各地推荐申报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标兵班组和知识型职工标兵的必须获得过省级同类型荣誉称号,并要商请当地创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所在地区或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3、推报全国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或个人的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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