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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加工后的零件不仅有尺寸误差,构成零件几何特征的点、线、面的实际形状或相互位置,与理想几何体规定的形状和相互位置还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这种形状上的差异就是形状误差,而相互位置的差异就是位置误差,统称为形位误差。 轴套的外圆可能产生以下误差: 外圆在垂直于轴线的正截面上不圆(即圆度误差) 外圆柱面上任一素线(是外圆柱面与圆柱轴向截面的交线)不直(即直线度误差) 外圆柱面的轴心线与孔的轴心线不重合(即同轴度误差) 形位误差对零件使用性能的影响如下: 1)影响零件的功能要求 ?2)影响零件的配合性质 ?3)影响零件的互换性 现行国家标准主要有: GB/T 1182—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通则、定义、符号和图样表示法》 GB/T 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4249—1996《公差原则》 GB/T 16671—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 最大实体要求、最小实体要求和可逆要求》 GB13319—1991《形状和位置公差 位置度公差》 一、形位公差的研究对象 形位公差的研究对象: 几何要素 ——构成零件几何特征的点、线、面统称为几何要素(简称要素) 1.理想要素与实际要素(按存在的状态分 ) 理想要素——具有几何意义的要素。 (2) 实际要素——零件上实际存在的要素,即加工后得到的要素。 2.轮廓要素与中心要素(按结构特征分) 轮廓要素——组成轮廓的点、线、面。 (2) 中心要素——与轮廓要素有对称关系的点、线、面。 3.被测要素与基准要素(按检测关系分) (1)被测要素——给出了形状或(和)位置公差的要素,即需要研究和测量的要素。 (2)基准要素——用来确定被测要素方向或(和)位置的要素。理想的基准要素称为基准。 4.单一要素和关联要素(按功能要求分) (1)单一要素——仅对要素本身给出形状公差要求的要素。 (2)关联要素——对其它要素有功能关系的要素。 二、形位公差的特征和符号 三、形位公差和形位公差带的特征 1.形位公差——是指实际被测要素对图样上给定的理想形状、理想位置的允许变动量。 2.形位公差带——是用来限制被测实际要素变动的区域,它是形位误差的最大允许值。 形位公差带具有的四个特征——形状、大小、方向和位置。 1)形状 2)大小 3)方向 4)位置 第二节 形位公差的标注 国家标准规定,在技术图样中形位公差应采用框格代号标注。无法采用框格代号标注时,才允许在技术要求中用文字加以说明,但应做到内容完整,用词严谨。 一、基准 基准是确定被测要素的方向、位置的参考对象。 单一基准——由一个要素建立的基准称为单一基准。 组合基准(公共基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素所建立的一个独立基准称为组合基准或公共基准。 3)基准体系(三基面体系)——由三个相互垂直的平面所构成的基准体系 1.公差框格的标注 (1) 第一格 形位公差特征的符号。 (2) 第二格 形位公差数值和有关符号。 (3) 第三格和以后各格 基准字母和有关符号。规定不得采用E、F、I、J、L、M、O、P和R等九个字母。 3.基准要素的标注 无论基准符号在图样上的方向如何,圆圈内的字母均应水平书写 (1) 当基准要素为轮廓线和表面时,基准符号应置于该要素的轮廓线或其引出线标注,并应明显地与尺寸线错开。基准符号标注在轮廓的引出线上时,可以放置在引出线的任一侧,但基准符号的短线不能直接与公差框格相连。 (2) 当基准要素是轴线或中心平面或由带尺寸的要素确定的点时,基准符号的连线应与该要素的尺寸线对齐;见图;当基准符号与尺寸线的箭头重叠时,可代替尺寸线的一个箭头; (3)当基准要素为中心孔或圆锥体的轴线时,则按图所示方法标注。 (4) 任选基准的标注 3.被测要素的标注 用带箭头的指引线将公差框格与被测要素相连,指引线的箭头指向被测要素,箭头的方向为公差带的宽度方向。 当被测要素为轮廓要素时,指引线的箭头应指在该要素的轮廓线或其引出线上,并应明显地与尺寸线错开(应与尺寸线至少错开4mm)。 (2) 当被测要素为中心要素时,指引线的箭头应与被测要素的尺寸线对齐,当箭头与尺寸线的箭头重叠时,可代替尺寸线箭头,指引线的箭头不允许直接指向中心线。 (3) 当被测要素为圆锥体的轴线时,指引线的箭头应与圆锥体直径尺寸线(大端或小端)对齐必要时也可在圆锥体内画出空白的尺寸线,并将指引线的箭头与该空白的尺寸线对齐;如圆锥体采用角度尺寸标注,则指引线的箭头应对着该角度的尺寸线。 (4) 当多个被测要素有相同的形位公差(单项或多项)要求时,可以在从框格引出的指引线上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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