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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现场资管理规定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QG/SBC WZ 46-2007/C 签发人:王石磊
现场物资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保证公司施工场所物资的出入库、消耗及库存管理受控,严格限额领料制度,
实现物资的出入库、消耗和库存的数量合理、质量受控;实现公司范围内库存物资、废旧物资及项目主材消耗的资源信息共享。
1.2 适用于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对现场物资的入库、出库、消耗、库存及废旧物资的管理。
2 定义
2.1 物资
本规定中物资的定义同《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定》。
2.2 周转材料
指有助于建筑产品的形成且能够多次应用于施工生产,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周转材料包括钢模板、跳板、钢板桩、支模钢管、钢制脚手架、门型架、路基箱、安全网、道木及各种卡扣件。
2.3 废旧物资
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处于闲置状态或无重复利用价值的物资(包括大临设施、工程余料、周转材料、边角余料、办公用品、配件及油料等)。
2.4 废旧物资处置
指对废旧物资实施抵债、转让、调拨、置换和回收等管理行为。
2.5 物资管理部门
泛指建设公司、分(子)公司和直管项目部承担物资采购、供应或管理职责的部门。
3 职责
3.1 采购中心
3.1.1 建设公司范围内物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管理。
3.1.2 组织并实施对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现场物资出入库、消耗和库存管理合规性的考核。
3.1.3 对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的废旧物资处置进行管理。
3.2 预结算中心
3.2.1 主要工程材料预算的编制管理。
3.2.2 工程材料消耗定额的提供。
3.3 财会中心
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的物资出入库、消耗、存货及废旧物资处置的会计核算管理。
3.4 质量技术部
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检验和试验工作合规性的监督管理。
3.5 安全工程部/安全生产办公室
现场物资使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6 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
3.6.1 现场物资的入库验收、领用控制和库存盘点,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3.6.2 协作队伍领用材料(含甲供料)的控制管理。
3.6.3 周转材料的采购、租赁及使用管理。
3.6.4 现场物资的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3.6.5 不合格物资的报告和处置。
3.6.6 废旧物资处置的报审。
3.6.7 特殊物资搬运方案的制订。
4 入库管理
4.1 入库验收
4.1.1 所有的物资必须进行入库验收,入库验收包括验收准备、进场验证和质量复
检三个管理过程。
4.1.2 对于重要的或批量的物资,根据现场验收的情况应及时做好“现场验收记录”
并保存。
4.1.3 如需在供方处进行验证,应按采购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验证安排及产品放行方
式执行。当工程合同规定由业主验证时,供应部门应积极配合,使业主的验证顺利进行。但业主的验证不免除采购方提供合格物资的责任,也不排除业主以后拒收的可能。
4.1.4 质量复检包括:
a) 质量复检主要依据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物资取样和送样的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如业主方规定见证取样时,取样人员须在业主方代表的见证下按有关规定进行。送样员交样时须填写《材料检验委托单》,见证取样的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确认。
b) 一般情况下,以下物资需进行质量复检:钢筋、电缆、涂料、水泥、砼、焊
材、高强螺栓、防水材料、灌浆料、砂石料、阀门、法兰、耐火材料等。
4.1.5 数量检验包括:
a) 以重量为计价单位交付的物资,其数量检验须采用过磅称重或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采用合适的工具进行。
b) 库管员在签收供方的送货单时须按实签收,物资数量应采用大写的数字签
收,并保证字迹清晰易辩。
4.1.6 如入库验证或取样复检时发现不合格的物资,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执行。
4.2 入库手续
4.2.1 根据采购物资的物权关系转移情况和进库物资的质量状态的判定,物资入
库手续定义为“暂估入库”和“正式入库”两种方式。
4.2.2 原则上每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进场的物资,采购员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并报送财务记帐:
a) 正式入库:物资的质保书或复检报告、送货单(已签收)、进货发票齐备后,
采购员应及时填写《物资入库单》(记录1)办理物资正式入库手续。
b) 暂估入库:已进场签收但不能办理正式入库手续的物资,采购员必须及时办
理物资暂估入库手续。待有关单据齐备后再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c) 月清月结:当月进场的物资必须在本月的25日前全部办理入库手续;即使不能及时办理正式入库手续的,应全部办理暂估入库手续,禁止延期办理入库手续。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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