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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吐哈油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液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在公司从事工程技术服务、其它服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承包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公司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 油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员工,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监护;
(二)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定期组织安全现状评价;
(三) 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申办公司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四)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五)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或容器的产品质量;
(六)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第七条 公司保卫部门是剧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生产运行处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完善、组织演练和实施。
第九条 人事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十章 公司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确保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
(二) 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环节的安全。
(一)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投入生产后,应按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二)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重大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技术说明。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四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会处置初期事故。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由专人管理。必须做到:
(一)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二)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
(三)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四) 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五)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露;
(六) 经检验合格入库的危险化学品要按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分库储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七) 堆剁不得过高、储存不得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八) 入库后应采取适当养护措施,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九)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十)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第十六条 废弃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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