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营改增的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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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营改增的发展我国营改增的发展

我国营改增的发展引言:随着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地区加入到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范围之列。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营改增试点行业存在很多疑问,例如,何为生产性服务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如何理解,由此造成诸多企业对其是否在营改增范围之列存在疑惑。为了使企业对营改增各试点行业范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小编将各试点行业范围进行了深度整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概要:?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因(一)增值税立法是“营改增”的导火索????增值税作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2012年的税收额已经占到税收总额的29.1%,可谓是中国第一大税种。然而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只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制定了法律,而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则仅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因此,随着税收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通过法定程序将增值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进行增值税立法是势在必行的。(二)“营改增”是税制发展完善的途径????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不利于、不适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在推进增值税立法的同时,财税部门也同时探索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从而出台一部完善的增值税法律。从2009年开始的“营改增”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开始的。2012年1月1日上海首次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离并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不利于、不适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因此,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法势在必行。“营该增”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的。那么,“营该增”到底是什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所谓“营改增”,就是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现行将营该增试点涉及“1+6”行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作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营改增”看似仅涉及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却牵动了整个财税体制。两年来,这项改革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不错的成效,相关企业税负降低,试点行业发展速度加快,企业转型升级热情高涨,这些都显示出其在各个层面的“增值”效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一)完善了中国流转税的税制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了划分,本质上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相应的财力。分税制在接下来十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发挥了一系列积极的作用,但也逐渐积累和显露了一些问题。“营改增”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二)有效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税负也不同。增值税对增值额征收,而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全额计征。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三)破解了混合销售、兼营造成的征管困境人们可以把所有的课税对象看做一个光谱,分为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纯货物,而另一个极端是纯劳务。在货物和劳务这两个极端之间,存在着很多种商品和劳务,它们相互包含,即劳务中包含着货物,货物中也包含着劳务。在中国目前的税制下,货物缴纳增值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但有的时候很难区分一个课税对象是货物还是劳务,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营改增”实施后对全部课税对象都征收增值税,从而解决了混合销售、兼营给税收征管带来的困扰,可见它对税收征管具有积极的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的难点(一)纳税地点难以确定。按现行的营业税规定,建筑劳务的纳税地点有别于其他劳务,除承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要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外,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纳税人承包省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在营业税的征管中,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是符合建筑作业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的特性的,也便于税收征管。但如果建筑业改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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