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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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2010.3.22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制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针对预防接种单位管理有关的十项内容进行了重新界定或进一步明确: 条件与职责、设置、分类分级管理、 服务形式和周期 、人员配置、制度与公示 、 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预防接种实施、 资料管理、健康教育和宣传、 流动儿童管理等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 核心内容: 接种单位的接种区域必须明确划分; 取消双月运转的服务周期; 各级疾控中心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应符合条件; 接种单位公示内容; 调整接种门诊的复核时间; 赋予接种底册以新的职能; 加大对产科接种点的管理力度; 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等。 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包括 十三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 第三章 预防接种单位设置 第四章 预防接种单位分类分级管理 第五章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第六章 预防接种单位人员配置 第七章 预防接种单位制度与公示 第八章 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第九章 预防接种实施 第十章 资料管理 第十一章 健康教育和宣传 第十二章 流动儿童管理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工作行为 提高预防接种质量 保障受种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条 预防接种单位的定义 预防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指定的,承担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有明确责任区域,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章 总则 明确概念 只接种二类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第三章接种单位设置第五条(七)有明确规定) 经济利益 责任区域(应种人数)不明确 只接种不管理 犬伤门诊 第一章 总则 《条例》第八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 疾控中心门诊要开展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单位 要遵循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明确 区域。 第二章 接种单位的条件与职责 接种单位的条件 第三条 接种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解一》; (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解二》 、护士或者乡村医生《注解三》 ;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注解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代码 诊疗科目 01. 预防保健科 02. 全科医疗科 03 内科 03. 01 呼吸内科专业 03. 02 消化内科专业 ----------------------------- 代码 诊疗科目 注释 ----------------------------- 01. 预防保健科 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 02. 全科医疗科 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 诊疗业务和家庭医疗业务的均属此科目, 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业务。 注解二 执业助理医师 医生执业群体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注解三 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为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一般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1970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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