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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临沂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及计算办法
(试行)
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教师教学工作量数额规定
1.专任教师应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其额定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期长短不同分别为每学期180—200个标准课时、每学年360--400标准课时。完成额定任务的教师,仍应根据需要服从工作安排,但超额部分一般应控制在额定工作量的50%以内。
2.因客观因素不满额定工作量或无课的专任教师,须接受学院或系部安排其它工作,不接受安排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先选优、职称评聘。
3. 见习期教师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一年,其工作量可按工作性质分类计算。教学辅助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按行政管理坐班制人员考核。
4. 本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为各类普通学历教育(含中专、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5.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和统计原则
1. 专任教师应胜任所学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和1-2门专业技能课程以及相关专业的基础课。
2.行政人员兼课一般每周不得超过6节。任课教师安排原则上先安排专任教师,再安排行政人员,若行政人员履行专业技术职务优秀、即教学考核成绩突出,可在规定课时内优先安排兼课。
3. 学院教师能承担的课程,不应外聘兼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主要安排专业技能课或者实习实训指导课。
4. 教学工作量统计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学期执行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学院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
5.教师所任课程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进行教学,增减教学时数须经系部报教务处批准。
6.教学工作量包括:(1)课堂讲授教学工作量;(2)习题课讨论课工作量;(3)平时作业、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等评批工作量;(4)集中实践教学工作量;(5)教研教改管理服务类工作量等。
7. 教师应模范遵守教学纪律,凡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其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扣减。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各种教学工作原始数量按其不同计算办法乘以相应系数得标准工作量。各项工作获得的相应标准课时累计形成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一)工作量系数
1. 学生系数S,根据上课人数确定。一个标准班(45人)上课S=1.0;上课人数每减少15人S递减0.1;上课人数多于45人的,每增加15人系数递增0.1,S最大值为2;单班人数不足20人的,应尽量合班上课。
2. 课程门数系数C,担任一门课程C=1.0;担任两门课程的,其周课时数多的课程系数C=1.0,第二门课程系数C=1.2;两门课程以上的多一门增加0.1。
3. 课型系数T,理论课、实验(训)课、体育课课堂教学系数T=1.0;习题课、辅导课、训练课、讨论课系数为T=0.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系数。
4. 重复课系数R,同一门课程首次讲授系数为R=1.0,重复讲授系数R=0.9。
5. 新开课程N=1.2,其他N=1.0。
6. 课堂教学环节扣减系数L:⑴具体环节为:授课计划制定、教案编写、考勤记录、平时或期中考试及成绩记录等;(2)以上规定环节齐全的系数为L=1.0,每缺少一个环节系数扣减0.1(到规定上交时间不交为缺少)。
(二)具体计算办法
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体育课课堂教学授课工作量
G1=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或实际课时数)×S×C×T×R×N×L;
2.习题课、辅导课、训练课、讨论课工作量
G2=实际授课时数(或学院核准课时数)S×T×L;
3. 平时作业、测验、实验实训报告等评批工作量
G3=核准评批份数×1/30(作文批改工作量=核准评批份数×1/15);
4. 集中实践课教学工作量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的计划、准备、备课、组织、指导、答疑、答辩、安全纪律教育、成绩评定、总结和相关实践教学资料编写等。
(1)校内教学实训、校外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
G14=4×天数×S ×L;
(2)指导课程设计
G24=课程设计周数×指导学生数×0.3×L;
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学生数不能超过50人。不合格率≤10%,方可予以计算。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理工类:G34=6×指导学生数;其他类:G34=4×指导学生数;
包括准备(提供题目、开题)、指导(制定指导计划)、考核、答辩等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工作。一个教师同时指导不能超过10人,同时须题目无重复、不合格率≤10%,方可予以计算。
5.教研教改管理服务工作
(1)命题人按要求完成AB卷试卷、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的编制并提供电子版计8课时,完成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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