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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策划规划作业
翻译期刊
World Heritage papers 25
页码:36
日期:20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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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周期定期报告(中指出),在缓冲区识别修订过程中,不同的方法已经被采用,且有时它们也相互融合。根据类型的属性上,缓冲区代表:1)围绕核心的土地面积;2)地籍的遗产所在地;3)一个建立在与遗产安全保护相关的目标法律上的保护层;4)遗产坐落于市政的领域。
4.4可追溯的财产清册和缓冲区
在定期报告的框架下,响应2004世界遗产委员会的要求(决策的7个外部COM?7.1)对可追溯的财产清册计划开始实施。它包括列入1978和1998之间的世界遗产上所有提名文件的可追溯的财产清册。其目的是识别重要的遗漏,或是记载着财产清单的档案损失,特别是,确定(他们在)地图上的存在或不存在,他们的质量,边界的定义,每份财产清册的公顷面积,记载着财产清单的性质(单一地区,一系列区域,等)及其组成部件,并阐明与缔约国密切合作的所有元素。这个信息成为在启动第二周期的定期报告时所需要的基线数据的一部分,而且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所要求的任何监测任务都是必要的。它已经在欧洲、北美和阿拉伯国家地区实施了。这个计划目前非洲地区正在实施并将在未来的几年扩展到其他两个地区。
世界遗产公约需要欧洲的缔约国,每当他们的世界遗产的边界和缓冲区尚不清楚时,提供铭文的确定“澄清”。在2006和2007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上正式地提出这样的澄清,并通过30?COM?11A.2和31?COM?11A.2的决策得以正式承认。
分析研究欧洲缔约国为了对缓冲区进行深入的反思,在他们的提供的网站划界之际发展:
——在铭文的时候一个缓冲区已经被预见,无论是在确认它的结构时,还是在其它某些情况下,(例如)鉴定修正的需要性,(或是)之后提交给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一个正式的改进的建议;
——当铭文时没有缓冲区被预见,为了确保一个更有效的财产保护,确定一个缓冲区的必要性需要被越来越多地考虑。目前,提出一个缓冲区的世界遗产的百分比大约是40%:然而,这个数字显示了显着的增加或减少取决于有关地区。对70%将在2008提出的小边界的修改建议和94%在2007研究的小边界的修改建议的是指缓冲区创作或修订。
5.与缓冲区相关的研究和会议
5.1有关世界遗产专家会议
——国际专家研讨会上关于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十二月11-12日2007,阿兰胡埃斯,西班牙。[本次会议对有关文化景观完整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随访定期报告:在许多随访会议期间讨论了世界遗产的核心,清晰的定义和缓冲区的问题(如波兰会议,九月2007?)。从这些会议中可以找到其他的建议。
——专家会议”基准和操作指南的第四章”巴黎,2007四月2-3专家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基准见文件WHC-07?COM?/ 7.3?/ 31,[本次会议提供了具体的在危险中保护的理想状态的建议]
——维也纳会议”世界遗产与当代管理的架构——城市景观的历史”,2005年12至14日,
奥地利,维也纳。[会议提供了关于历史城市景观保护包括重要视图和发展融入的新方法;
由于主要的保护问题与世界遗产城市贫民窟有关,组织了这次会议。
发展中的的问题,特别是世界遗产委员会在2002年后在维也纳发展财产清册的缓冲区的下市讨论问题.]
——关于优秀普遍价值概念的专家会议发生在嘉赞,俄罗斯,2005四月从6到9日(专家会议上优秀的普遍价值建议来自文件WHC-05?COM?/ 9?/ 29[这个会议
提供了一个多元化的关于优秀普遍价值保护和维护的建议和具体加强区域能力建设的建议]
——世界遗产在第五世界自然公园国会。德班,南非,2003。结果公布在世界遗产系列论文上。
——关于会议真实性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十一月1994,1-6,奈良,日本。对会议真实性的报告与世界遗产公约相关:
5.2研究的咨询机构
不包括由咨询机构提供的为会议准备的立场文件。
日本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2006十一月在广岛,日本召开了“世界遗产委员会遗产公约和缓冲区研讨会”
介绍网页的说明:
“在日本,[……]法律为保护文化财产却不保护缓冲区。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要求:无论文化或自然财产的适当保护是否有必要,缓冲区都需要确定。为了满足这一要求,日本已发展了以求助于各种法律规范领域的途径的实践而不是注重其文化价值的保护。
因此,在日本缓冲区的法律依据很脆弱。
相关的,由于它不清楚缓冲区的保护需要的是什么,(而不明白)缓冲区的概念不是法律上的阐述。在当前的实践形式下,它完全取决于每个单独立法的目标。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建设大型工厂我们可以期待那些指定的像缓冲区一样将受法律规范。如果这些法律因为这些原因被修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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