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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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 二O一二年十月 目 录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3 3.1 建设规模 3 3.2 校舍用房组成 3 4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6 4.1 学校网点布局 6 4.2 校址选择 6 4.3 校园规划设计 7 5 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9 6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2 7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6 8 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 21 8.1 室内环境 21 8.2 室外环境 24 8.3 设施配置 24 8.4 校园环保建设 25 9 校舍装修标准 26 9.1 设计标准 26 9.2 装修标准 27 9.3 施工要求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条文说明 33 1 总 则 34 3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35 4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37 5 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39 7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71 8 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 74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学校规划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市辖各县可参照执行。 1.0.4 本标准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按标准化学校对学校用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等作出明确规定。 1.0.5 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并有适当的超前性。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的配套。 1.0.6 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 lower elementary school 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初级中学 ju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 senior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 secondary school 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 9-year school 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 school 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3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3.1 建设规模 3.1.1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和批准的学校规模确定。 3.1.2 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适宜规模如下: 学校类型 适宜规模 班额人数 完全小学 每年级4~5班,合计24班、30班 ≤45人 九年制学校 每年级2~5班,合计18班、27班、36班、45班 小学阶段≤45人 中学阶段≤50人 初级中学 每年级6~10班,合计18班、24班、30班 ≤50人 完全中学 每年级3~6班,合计18班、24班、30班、36班 ≤50人 高级中学 每年级8~20班,合计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 ≤50人 3.2 校舍用房组成 3.2.1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应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组成。 3.2.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全小学应设置下列用房: 1)普通教室和教师休息室; 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科学教室、仪器准备室、标本陈列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术教室、美术教具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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