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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考试问答题普法考试问答题
问答题
432.案例分析题:
2010年9月至10月间,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将5000余吨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上述污泥中的含铬污泥是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在制革生产过程中所产生,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蒙努集团等四家公司将上述制革污泥委托给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去年11月1日,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今年4月8日,环保部门认定被告绿谊公司的倾倒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被告绿谊公司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对被告绿谊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问题:
(1)本案能否通过民事诉讼保护公共利益?
(2)哪些主体可以起诉?
(3)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身份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此案属于部分法人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可以起诉。
(3)若诉讼,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4)其他几家公司,即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浙江大众皮业有限公司、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应当列为本案第三人。
433.案例分析题:
2009年3月,某公民A与被告B(某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09号及10号两份房屋认购书,协议认购被告某开发项目中某小区01号和02号两栋房屋,并约定在原告签订认购书之后,于被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同时应被告要求,原告交纳两套购房诚意金,每套5万元,共10万元。认购之后不久,B公司通知A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出要求,要A必须提交一份申请,内容为将之前认购的两套房屋并作一套使用,请求B公司在施工时取消其中多余隔墙、水电线路管道等。A认为不能接受。双方反复多次协商未果,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直未能正式签订。B公司鉴于双方一直没有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近日将公民A所认购的09号及10号两处房屋另行挂牌出售。
问题:
(1)公民A在本案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何维护?
(2)若提起诉讼,应当适用什么样的审理程序?
参考答案:
(1)公民A可以继续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维护自身权益;亦可以通过基层司法组织的调解委员会获得调解帮助;最后的救济形式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2)公民A若提起诉讼,其属于一审诉讼案件,案情简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若争议较大,案情呈现复杂情形则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434.联系实际思考题:
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面有哪些新体现?
答题提示:
结合普法教科书中《民事诉讼法》部分里的总结,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增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内容顺序答出;
联系实际举例或对比说明新修订的内容具有更强的保障性。
435.联系实际思考题: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当事人举证制度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题提示:
结合普法教科书中《民事诉讼法》部分里的总结,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方面的内容顺序答出;
联系实际举例或对比说明新修订的内容具有的进步和积极意义。
436.案例分析题:
紫金矿业是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有中国第一大金矿之称。2010年7月12日,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紫鑫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于7月3日外渗,9100立方米酸性含铜污水排入汀江,下游死鱼数百万斤。在“7.3”泄漏事故处理中,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紫金矿业作出高达956.31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有多名环保局官员因环境监管失职罪等被检察机关起诉。请结合有关法律知识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答:(1)对于群体性事件主要责任人员,如果触犯刑法,还应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紫金矿业“9.13”溃坝事件是一起特大自然灾害引发和有关涉事单位违法违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方紫金矿业及有关人员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5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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