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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考点一期货法律法规考点一
法律知识点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八)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非结算会员的客户申请或者注销其交易编码的,由非结算会员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办理。
期货公司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
取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推荐人签署的意见有虚假陈述的,自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2年内不再受理该推荐人的推荐意见和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并记入该推荐人的诚信档案。
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按照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分类中同时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准的,应当采用最高的比例进行风险调整。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期货公司应当于当日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对公司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期限,还应当向公司全体董事书面报告。
期货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期货交易各方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珍惜和维护期货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声誉,保障期货市场稳健运行。
期货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或者提出投资建议时,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客观,投资分析及投资建议要有合理、充足的依据,要严格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并对重要事实予以明示
期货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从业人员资格中请:(二)拒绝协会调查或检查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客户对当日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的确认,所产生的交易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期货公司之间或者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调解处理。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月度报告等有关资料。期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丰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一)变更法定代表人;(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三)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四)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五)困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前款第(三)项所列事项,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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