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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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管理规定氨区管理规定

关于对珙县电厂液氨罐区生产及管理人员 考试的通知 为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员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公司拟于2013年3月25日对珙县电厂液氨灌区生产运行、检修及管理人员进行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考试对象和方式 (一)考试对象 共128人,见附件2。 (二)考试方式 采用集中闭卷笔试方式。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 2013年3月25日。 考试地点:1、珙县电厂办公楼5楼会议室; 2、宜宾分公司办公楼7楼多媒体教室。 三、考试内容 见附件1《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四、考核 (一)考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 (二)对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按50元/人进行考核。 (三)考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按100元/人进行奖励。其中前5名奖励为: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名300元,第五名200元。 (四)对无故缺考人员,按不及格进行处理。 五、其它 请各单位(车间)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认真组织考前学习,并安排参考人员准时参考。为严格考场纪律,凡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及使用手机者一律按不及格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2、2013年液氨罐区生产及管理考试人员名单 (珙县公司)宜宾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 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一般事项 第五条 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 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 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 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 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 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 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 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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