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演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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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演讲稿法律培训演讲稿

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律师,很荣幸受的邀请,来给大家做一个交流,生活中很多人对法律抱有敬而远之的态度,认为法律晦涩难懂,或自己平时都是奉公守法,不偷不抢,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其实这些都是认识上的误区。 其实法律现象无处不在,大家去餐馆吃饭,到商场购物,会用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如果就业参加工作,会用到《劳动法》,遇到结婚或离婚,大家去了解《婚姻法》,如果碰到特殊事件,比如遇到医疗问题,会用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家里有亲人去世,可能会用到《继承法》…… 这个讲座,主要的宗旨,是给大家培养一个知法、懂法的观念,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疑问,碰到一些纠纷或问题,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1、合同期限可以是一天、一周、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两年等; 2、法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限制: 合同期 6个月以下 6个月至1年 1年以上2年以下 2年以上 试用期 15天 30天 60天 6个月 二、工作任务 对工作内容和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 三、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综合计算工时:以周、月、季、年综合计算,每周以40小时计算,月以167.36小时计算、季以502小时计算、年以2080小时计算,具体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在劳动分局备案后执行; 4、计件工资制:以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每周40小时)能完成工作量确定计件定额。 四、工资 1、工资的组成: ①计时或计件工资; ②奖金; ③津贴和补贴; ④加班加点工资; ⑤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工资的支付周期: ①可以按月结算支付,也可按周、按日、按小时结算支付,但不能超过1个月; ②当月工资可以在本月底或下个月支付,但超过时间支付就是拖欠工资; ③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3、最低工资标准: 成都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4、加班加点工资 加点工资: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的,应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应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点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按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 5、工资的发放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可通过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6、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支付全部工资,另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的经济补偿金; 连续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劳动局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范畴: ①工伤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养老保险、④医疗保险、⑤生育保险。 2、工伤保险 ①应该认定工伤的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H.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I.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J.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②不是工伤的情形: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③工伤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可延长12个月,此期间由企业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期届满而终止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②若劳动合同期届满后未终止的,视为按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①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②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工伤无法工作,且超过了医疗期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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