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理学中的名词解释法理学中的名词解释
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是指组成法律系统所不可缺少的各种基本因素或元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指的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权利规则: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义务规则:义务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强行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议或任何一方的任意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也叫法的形式。
程序法: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系:法系是指由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法的结构和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的一种法的类型。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
权利: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义务: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定权利: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又称作“客观权利”。
人权:人权是属人的或关于人的权利,即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不可非法无理剥夺或转让的权利。
法律行为:在一般的法学理论中,法律行为是指一切有法律意义和属性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积极行为:积极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作出一定动作或动作系列。
抽象行为:抽象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而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
具体行为:具体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而作出的、仅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始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
制裁:制裁,即法律制裁,是指以法律的道义性为基础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的人身、精神以及财产实施惩罚的法律责任方式。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又叫平向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能力:权利能力,就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又称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法系:法系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即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
法律继承: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