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一)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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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一)讲稿法理学(一)讲稿

法学与法理学 法学的概念与体系 法学的概念 1.法学是一个历史概念: 古代 ▼古代中国: 刑名之学、刑名法术之学(春秋战国时期) 律学:(正统概念,自汉至清。律学是律的解释学。律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正典、主要的法典。律学起源于秦代,形成于汉代,“律学”一词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期。) ▼古代西方: 法学(来源于拉丁语Jurisprudentia。拉丁语Jurisprudentia:jus义理+providere先见,原义为义理先见,引申为法律的知识。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尔比安说:“法学是人事与神事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2)近代以来: 法律科学。 注意:法学与法律科学/法律哲学 严格地说,两者并不是同义词,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种形式,而且是高级形式。 1.法学是法的不同知识形态的总称。 2.法律科学是法的高级知识形态,是专门研究法律现象的一门科学。 3.法律哲学是对法律和法律科学的追问、反思和超越。 有关例证: 1.〔德〕拉德布鲁赫:法律科学是作为文化事实的法律思考;法哲学是作为文化价值的法律思考。《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2.姚建宗:法律科学是有关法律的实证知识,法律哲学是关于法律思想的学问。姚建宗主编:《法理学》,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2。作为科学的法学的定义: 作为一门科学,法学,也称为法律科学,是专门研究法律现象的一门社会科学。 其内涵:其一,法学的归属;其二,法学的特性(研究对象上) 法学概念的关键在于其法学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注意:法律现象不=法律的现象。法律现象是法律的现象与本质的统一。 法律现象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法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1)法的规范:法的实然性、静态法、文本中的法。(举例:刑法文本) (2)法的事实:法的必然性、动态法、行动中的法。(举例:禁酒法令) (3)法的价值:法的应然性、超级法、理想中的法。(举例:自然法理念) 分别说明一定时空条件下的法的其然、所以然、应然。 法学体系 (一)概念 1.定义: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与分科,是指由法学的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重点概念) 2.应注意的几个概念: (1)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法的知识/法的规范) (2)法学体系与法学课程体系(学科/课程) 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 标准多样,各国不尽相同。我国:常见的基本划分有: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国内)部门法学、(广义)国际法学、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法律史学(法律的时空属性不同) (2)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3)从法律制定到实施的角度——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4)从法律与其他现象的角度——本门法学、边缘法学 (三)法学体系的基本构成 以下几大系科构成: (1)理论法学 (2)部门法学 (3)国际法学 (4)历史法学 (5)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6)边缘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发展与法学流派 法学的产生 法学与法的产生不是同步的; 2.法学产生的两个条件: (1)主体条件——研究者(法学家或法律思想家); (2)客体条件——研究对象(成文法的出现)。 中国法学史 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萌芽(夏商西周) 2.产生(春秋战国) 3.定型化(秦至清) 4.变革(清末以后) 西方法学史 (一)古希腊罗马法学 (二)中世纪法学 (三)近现代法学 1.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 代表人物:格劳秀斯(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是国际法之父) 斯宾诺莎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洛克(《政府论》,自由主义的鼻祖) 霍布斯(《利维坦》)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刑法学之父) 2.19世纪法学三大派: 1)历史法学派:萨维尼、梅因(《古代法》) 2)哲理法学派: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3)分析法学派:奥斯丁(法理学之父) 3.20世纪法学四大派: 1)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哈特(《法律的概念》 2)新自然法学派: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罗尔斯(《正义论》)、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3)社会法学派: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4)经济分析法学: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 当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比较 主要流派 研究目的 研究对象 研究视角 研究方法 自然法学派 法律应当是什么 应然法 理想与价值 价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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