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案例分析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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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案例分析题法规案例分析题

1案例 有位中国的顾客去某个大饭店用餐,餐位正好位于玻璃窗旁边。透过玻璃窗,一片翠绿的种有各花草的庭园清晰可见。吃过饭后,他想到那个饭店的花园里散步,但受到了花园门卫的阻拦,其理由是牌子上用英文写着“非本饭店的住宿客人禁止入内”。这位顾客感到非常愤怒,不但坚持要进入这个花园,而且起诉了这个饭店。其理由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开饭店,却不用中文来表示出服务项目,他认为这是对我们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的一种侮辱,是一百年前上海黄浦江边“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翻版。 于是这位顾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 (1)请求法院判决允许饭店客人进入花园; (2)对侮辱民族感情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2、问题是: (1)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吗?为什么? (2)你认为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1、作为客人有权进入花园休息。 2、要求对侮辱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受理本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所解决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问题。 所谓民族感情损害赔偿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以法院只就案件中顾客有没有权利进人这个花园做出判决。 2案例 某外国人甲,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2005年8月1日,甲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李某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用于办公,租期为3年,每月租金为20 000元,每三个月交纳一次房租。甲由于经营不善,欲停止办公,遂于2007年8月1日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停止营业,搬出该房屋。李某得知,协商未果后,于2007年12月1日起诉至人民法院。 问:李某对外国人甲的起诉能否适用我国法律? 案例 答案 本案例主要考察民法的适用范围,即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以及对人的效力范围。《民法通则》第8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发生在中国领域内,且没有排除适用的情况,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3案例 原告刘强某日在电影院里看电影,散场后,将一小皮包遗忘在电影院内,被被告王明拾到。小皮包内装有人民币500元、身份证、电话号码簿等物。当刘强知悉小皮包被王明拾到后,遂前往王明处索要,王明仅归还了身份证、电话号码薄,拒绝归还500元人民币。刘强遂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明归还人民币5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元。 答案 案为典型的不当得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94条: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刘强不仅可以要求王明归还500元,还可以要求归还法定孳息,即利息。 4案例 某商场为扩大营业范围,购得新地皮一块,,准备兴建新的分店,该商场通过投标的形式与A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提供施工图纸,A建筑公司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工地现场后按期开工建设。 在施工过程中,市规划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指出该工程不符合城市规划,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市规划管理局对商场做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拆除已建部分,。A建筑公司因此受到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商场给予赔偿。商场认为A公司是专业公司,因怕工程不让他们做没有事先提醒和坚持发包方提供规划许可证,而有意抢先开工,也负有一半责任。 问题: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定这个案例?如何判定? 案例答案 本案中引起双方争议并导致损失的原因是该工程开工前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从而导致工程为非法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规划许可证应由建设方即商场办理,所以本案中,过错的是发包人——商场,他应该赔偿承包人A建筑公司的先期投入、设备、材料,已经施工部分的损失。 5 基本案情: 某市于1999年制定了该市的城市规划并上报有关部门得到批准,但一直未对外公布。2008年经评估认为需要修改。于是该市立即组织设计人员着手进行规划的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毕立刻向全市市民公布。你认为该市做法正确吗? 案情评析: (1)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向社会公布; (2)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规划。五种情形 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应当依照原规定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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