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票据表法规票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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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票据表法规票据表

附表:票据法上汇票、本票、支票之主要区别:(表七) 汇 票 本 票 支 票 信用功能 基于出票人和付款人信用,除见票即付,还可另行指定到期日,为信用证券。 票据法上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为支付证券 见票即付,属支付证券。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对出票人资格要求 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必须使用本名、提交合法身份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并预留本名的签名样式和印章样式。 对付款人资格要求 银行汇票付款人为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商业汇票付款人为商品交易活动中接受货物的当事人或与出票人签订承诺委托协议的银行 经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银行。 有从事支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付款人、收款人名称。 “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 “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必须与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和签名式样一致)、付款人名称。 提示承兑期限 见票即付者,无需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者,为出票日起1个月;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者,为汇票到期日。 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见票即付、无需承兑。 付款期限 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者,自到期日起10日内。 出票日起2个月内。 同城支票为出票日起10日内;异地使用的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权利消灭时效 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 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 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有效。 注:1、票据法规定了支票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①支票金额;②收款人名称。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票据法三种票据的种类比较(表八) 项目 名称 性质 票据种类 基本当事人 备注 汇票 委付证券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银行汇票限于见票即付 本票 已付证券 银行本票 出票人 收款人 见票即付 支票 结算凭证 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等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1、见票即付 2、法律对其“出票人、付款人”资格有限制 ①汇票:汇票被称为“委付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本票被称为“已付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只包括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在性质上为结算凭证,不具备商业信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额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是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三种票据的种类比较(表八) 项目 名称 性质 票据种类 基本当事人 备注 汇票 委付证券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银行汇票限于见票即付 本票 已付证券 银行本票 出票人 收款人 见票即付 支票 结算凭证 记名支票 不记名支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等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1、见票即付 2、法律对其“出票人、付款人”资格有限制 ①汇票:汇票被称为“委付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②本票:本票被称为“已付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所称本票只包括指银行本票。 ③支票:在性质上为结算凭证,不具备商业信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额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是持票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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